先诉抗辩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8:55:18 464 人看过

行使先诉抗辩权有以下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

3、先诉抗辩权只能由保证人在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只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迟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效果

(一)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三)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

(四)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已为强制执行,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此时即使债务人的财产已有显著改善并足以清偿剩余部分时,保证人也不得再次进行先诉抗辩。

(五)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有义务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否则日后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后果将自行负责。关于这一点,大陆法系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有规定。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了先诉抗辩权有几种。通常来说,先诉抗辩权分为一般保证人抗辩权和混合担保第三人抗辩权。在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中,如果主债务纠纷尚未得到宣判,或者强制执行仍没有履行债务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提供担保。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是保证人维权的一种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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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6日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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