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承担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6:55:43 458 人看过

员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改制后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

我于1995年5月在出公差途中发生车祸,由于输血不慎感染了丙肝。在2002年2月例行检查中才查出已转为慢性丙肝,一直在治疗,单位已医改,仍给予报销药费,现尚未痊愈。但目前企业面临改制,即由民营企业投入增量资金来控股,原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发给经济补偿金,国有身份不再保留,然后与改制后的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改制后,我今后的医疗费该由谁支付

覃某某

覃某某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到由民营企业投入增量资金来控股这一形式,但根据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原则,您的医药费理应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承担。

施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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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9日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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