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征税难题的对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11:24 454 人看过

虚拟财产】解决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征税难题的对策

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征税的难点,我们应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以确保网络虚拟财产征税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1.完善相关法律,为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征税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目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和经济价值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但是,由于现行法律未确认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主体、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给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征税产生了法律上的障碍。因此,我国应修订相应的法律,明确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确认网民对所购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承认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纳税义务以及适用的税目、税率,从而为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收入征税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2.推行网络实名制,有效明确交易主体的身份

网络上的非实名制给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征税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给网络虚拟财产出售人逃避纳税提供了条件。基于此,为确保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收入征税落到实处,必须推行网络实名制。⑨网络服务商为申请人开立虚拟账户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的身代写论文份证件,并记载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网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这样,一旦开立账户的单位或个人从事了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就可轻易查明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从而有效杜绝偷税和漏税现象。

3.赋予网上交易平台代扣代缴义务,提高征税的有效性

近年来,随着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活跃,淘宝网、易趣网、5173网、阿里巴巴等网站纷纷介入,充当网络虚拟财产第三方交易平台。而网民出于便利和安全的考虑,也越来越多地选择这些交易平台来进行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当前,大多数网络虚拟财产交易都通过这些交易平台进行。这样,通过赋予第三方交易平台代扣代缴义务,由交易平台来代扣代缴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税,可以提高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征税的有效性,降低征税的成本,减少偷逃税现象。

4.积极推进税收征管的电子化,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监管力度

税务机关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广电子报税和缴税系统。纳税人可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传输方式直接将纳税申报资料发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过审核、计税后将回执和通知发送给并申报人。纳税人可以通过ATM、网上银行、电话或手机银行等途径将税款直接汇划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再通过电子数据传输形式将完税凭证发送给纳税人。通过电子报税和缴税系统,既可以方便纳税人纳税,避免来回奔波,又可以减少征税成本和工作量,提高征税效率和监管力度。二是研制电子发票管理系统。网上交易主体可以在线领购和开具,在线传递。一旦交易成功,转让人可以向受让人提供发票,从而有效解决网上交易无交易凭证和无法确定交易金额或财产原值的问题。三是开发网上交易税收监控系统。该系统应与网络服务商的网络服务器进行连接,并可以自动跟踪、记录网上交易和自动计税。一旦网上交易成功,该系统就可实时将交易信息、应纳税额等传回税务机关,纳税人也可实时查出应纳税额,从而使税务机关能全面及时地掌握网上交易情况,有效威慑逃税行为,大幅减少逃税、漏税现象。

5.加强税收协调,减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和逃税、避税现象

由于网上交易的无地域性,容易引发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要减少税收管辖权冲突,必须加强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税收协调。不同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应密切合作,加强情报交流,全面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尤其纳税人在避税地开设网址及通过该网址进行交易的情况,防止纳税人利用网络交易来逃税或避税。不同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还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协调,进一步完善税收协调机制,避免国家或地区之间在税收征收上的抵制或冲突,从而避免或减少重复征税现象。

6.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民众的纳税意识

由于目前网络虚拟财产交易非常零散,且许多交易通过私下进行,在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和未建立与网上交易相应的税收征管机制的情况下,对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征税面临着监管难题。即使税务机关掌握了交易线索甚至偷逃税线索,但由于交易金额和应纳税额往往较小,税务机关也不可能为了那微小的税收而兴师动众。因此,在目前甚至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完全靠税务机关的主动征收和催缴是行不通的,而更多地靠纳税人自觉纳税。基于此,税务机关除加强税收征管外,还应通过电视、报纸尤其是网络等途径进行税法宣传,增强广大民众的纳税意识,营造依法纳税的氛围。只有广大民众具有了较高的纳税意识,才能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税效果,才能使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征税最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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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8日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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