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转变是人权保障的进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26:39 305 人看过

国家赔偿由违法归责向结果归责转变,也有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谨慎从事,从而更有效地防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发生

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应给予国家赔偿?6月22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此规定,判决宣告无罪的被拘留逮捕者可获国家赔偿(《新京报》6月23日)。

这次国家赔偿法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对国家赔偿范围大大地拓宽了。根据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要申请国家赔偿,其前提和基本要求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这是一个违法归责原则。但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就从违法归责转变为结果归责,也就是说,不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无违法,只要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就应当赔偿。

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有利于使得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国家侵犯时,能更有效地得到赔偿,有利于促进了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其一,它减轻了公民的举证责任,让公民更方便地获得国家赔偿。目前,一个普通公民遭受国家机关的侵犯,需要证明国家机关存在违法行为,但证明国家机关违法并非易事;而法律一旦修正,那么公民就无须再证明国家机关的违法,只要国家机关的行使职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赔偿,让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妥当的保护。

其二,它拓展了公民获得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利于公民更全面地获得国家赔偿。以往的违法归责任,要求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但其实,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具有大量的自由裁量权,有些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是并没有明显违法,但显然并不合理,或者即使没有违法,但也造成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损害,对于这些造成的损害,国家理应赔偿。

其三,违法归责原则从理论上讲,只能作为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追究责任的原则。但对于公民来说,不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不违法,事实上损害已经既成事实,他们需要的是赔偿。因此,有违法行为就应当追究有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作为国家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本身,有损害就应当赔偿,不能因为没有违法而免责,应当适用结果归责。

从另一个角度讲,国家赔偿由违法归责向结果归责转变,也有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谨慎从事,从而更有效地防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发生。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需要赔偿的,不再局限于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那么,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就会更注重自身的行为合理性,更会换位思考来谨慎行使职权,这必然让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少受国家的侵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先谨慎从事,对公民权益保障更为有效,毕竟有时再多的赔偿也无法弥补国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带来的损失。(杨涛)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上海市进一步保障征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保障征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现就征地养老人员参加镇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被征地人员中,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可以选择按照征地劳动力办法参加镇保。二、现由各区县,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及其他各类单位(以下统称征地养老管理单位)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不含《暂行办法》实施后已选择征地养老的人员),经与征地养老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可以选择按《暂行办法》参加镇保。1、征地养老管理单位应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选择参加镇保的征地养老人员一次性缴纳不低于十五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及相关的补充保险费。一次性缴费的基数和比例,按照办理缴费手续时本市规定的基
    2023-06-05
    164人看过
  • 国家赔偿偏低能否进一步提高?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二、国家赔偿的计算方法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
    2024-01-21
    333人看过
  • 未成年人的权利如何被国家保障?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
    2023-07-06
    104人看过
  • 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措施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国家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成品保护措施1、密封材料的贮运、保管应避免日晒、雨淋,防止碰撞、污染,保持包装完好无损;贮存应分类存放在通风、阴凉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应高于5,以避免变质。2、涂料的贮运和保管环境温度不宜低于0,并不得日晒、雨淋、碰撞和渗漏,保管环境应干燥、通风,并远离火源。3、对嵌填完毕的密封材料和涂刷完的涂料,应避免碰损和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4、
    2023-07-06
    331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15条第(四)刑诉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自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项规定的情形的两种情形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赔偿方式相关内容,推荐阅读:国家赔偿方式之恢复原状国家赔偿方式之恢复原状国家赔偿责任方式有哪些?
    2023-06-07
    95人看过
  • 我国农村妇女在权益保障方面取得进步
    记者日前从全国妇联权益部了解到,近年来,我国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表现为:——农村妇女参加基层选举的参选率较高,村两委女性成员在村务工作中作用较大。参选率指标可以度量农村妇女的参政热情,表现农村妇女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实现政治权利的状况。调查显示,在最近一次村委会选举中,有77%的农村妇女投过票,即三分之二的农村妇女直接参与了基层选举。——农村适龄女童失学辍学现象减少。近年来,中国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调查显示,92.7%的村负责人认为,目前已经没有或很少有农村适龄女童失学辍学的现象。——35.5%的女农民工属于发展型外出。调查结果表明,女农民工中有33.2%的人到城市工作的主要原因和目的是在农村家庭生活困难,到城市赚钱,还有18.9%的人是
    2023-06-07
    248人看过
  • 中国的司法人权保障白皮书:保障人权,积极纠正冤家错案
    白皮书约13900字,除前言外共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不断健全人权司法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程序、努力提高人权司法保障执行力和切实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利。白皮书指出,中国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积极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至,各级法院依法宣告3369名被告人无罪。白皮书说,,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等文件,深化错案预防机制制度建设,加强对执法办案全方位、全过程、即时性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全面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对定罪证据不足
    2023-12-13
    487人看过
  • 国家是否对担保公司的破产进行赔偿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国家在行使公共权利时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获得国家赔偿。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上面是相关的答案。公司破产后,国家不会赔偿,但如果有些银行破产,国家会管理。目前,由于国家的支持,我国还没有银行破产。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
    2023-05-02
    270人看过
  • 人身权国家赔偿的费用是多少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费用: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一、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计算:
    2023-03-31
    198人看过
  • 人类尊严的保障:人道主义赔偿制度的改进
    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就是指在法律上没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出于同情和关爱,予以受害者一定的补偿。事实上,人道主义赔偿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是说我们可以直接拒绝人道主义赔偿。当然被法院强制要求进行人道主义赔偿,那么你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起诉相关负责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罪刑相适应原则:人道主义的追求人道主义,众所周知,是一种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的根本观点,是认为人本身乃最高的价值和尊严罔。人道主义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层面是“将人当人看”,一个层面是“使人成其为人”。所谓当人看,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人都应当把他当作人来对待,尊重其作为人的尊严、人格和固有的权利,尊重并满足其作为人的正常需要c9]。所谓使人成其为人,是指使人自我实现,使人发展、实现自己的潜能而成为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最完善的人。在刑法理论中,学者们对人道主义较为重视,都主张在刑事立法、司法及执行中将犯罪人当人看。善待
    2023-07-15
    346人看过
  • 国家保障未成年的什么权利
    国家保障未成年的受保护权、参与权、生存权、发展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户籍、职业、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2024-05-06
    94人看过
  • 制度变迁中的国家赔偿
    一、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因为在人治背景下,政府对自己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即使要负责任,也是有限的责任。国外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历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19世纪中叶以前,可称之为国家赔偿的全面否定阶段。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没有哪个国家明确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在资产阶级革命最早发生的法国,由于受主权命令说的影响,及到19世纪70年代以前,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极少数情况以外,国家不负赔偿责任。英国曾是欧洲高度封建化国家,长期坚持国王不能为非的封建传统,在资产阶级革命后三百余年,才制定了《王权诉讼法》,开始承担有限的国家赔偿责任。美国堪称民主、法治国家的典范,但在建国170年后即1946年才颁布了《联邦侵权赔偿法》,该法几经修改补充,至今仍在很多方面保留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权。各国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之所以如此迟缓和艰难,与主权豁免理
    2023-06-06
    446人看过
  • 国家公务员的保障
    国家公务员
    对国家公务员的保障制度,分为物质保障和权益保障。物质保障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两方面。工资是公务员工作报酬的货币表现。工资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职级工资制,并且实行定期增资制度。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权益保障是国家有义务保障国家公务员申诉权和控告权的依法实现。申诉权的内容是,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受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023-04-24
    54人看过
  • 尊重生命保障人权的重大步骤
    ·中国将严控死刑确保每起案件经得住历史检验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田雨)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这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一件大事,是尊重生命、保障人权的重大步骤。人命关天,对于刑事案件,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程序是在一、二审程序之外,专门针对死刑案件所设置的特别程序。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从我国国情出发,实行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方针,并为此建立了死刑核准制度。死刑案件必须慎之又慎一直是司法机关坚持的重要原则。上世纪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授予各高级法院行使,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20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这一授权逐渐暴露出死刑案件把关不严,案件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出现少数冤错案件的问题。这是死刑核准权上收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
    2023-06-11
    6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的申请步骤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5-02-04
      国家赔偿的申请程序如下: 1. 首先,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如果受害的公民已经去世,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 提出赔偿请求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是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 提出赔偿请求
    • 国家怎样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7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其中包括残疾人的劳动权。
    • 国家赔偿偏低能否进一步提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4
      国家赔偿的范围及条件导致了国家赔偿偏低,近两年来出台了新的国家赔偿标准,对侵犯人身自由权等的赔付标准做出了调整,对国家支付赔偿金赔偿受害人损失时适用的标准做出了规定。
    •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权保障是保障宪法变更为人民法律完善的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2
      一、人权的宪法保障机制虽然,人权的观念以及宪法的观念早已存在,但直到近代,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武器的人权以及与作为其胜利成果的宪法才共同来到人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可以说,人权与宪法是一对共生的现象。一部宪法的历史就是一幅争取和保障人权的历史。争取人权的历史过程也就构成了宪法变迁的历史过程。人权观念的演变导致了宪法观念的演变,宪法的变迁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权。人权保障体现了宪法的终极价值。它是宪法的
    • 国家赔偿法的进步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11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新法的修订历时5年、经4次审议,那么国家赔偿法的进步有哪些?它不仅承认了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多元化、取消了申请国家赔偿门槛、平衡了举证责任,还拓宽了国家赔偿的范围,纳入了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