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获嘉县中医院在未告知病人家属用药风险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高血压病人禁用的药物,致使患者病情恶化死亡,患者家属告上法庭。日前,经获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院方一次性赔付病人家属民事损失11万元。
获嘉县史庄镇农民岳绍儒患有高血压病。2003年7月,岳绍儒早上起床后,身体感到不适,伴有头晕、恶心等症状,家人陪其到县中医院就诊。在医生对病人查询时,病人家属明确告知主治医生:患者有高血压病史。但该院医生在未告知病人家属风险的情况下,在治疗中使用了对高血压病人具有一定风险的、扩张血管的药物,结果导致患者因右侧脑室出血伴感染梗阻性脑积水不治死亡。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将中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7万元。
获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河南省医学会进行医学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后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确认了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协议,即由被告获嘉县中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民事损失11万元。
-
医院用错药导致两个月胎儿死亡
98人看过
-
医生开错药致病人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143人看过
-
医院用新药致人死亡算医疗事故吗
193人看过
-
老人因用错药成植物人医院赔140万,医院用错药怎么赔偿
149人看过
-
医院打错药致死,如何应对?
392人看过
-
医院过错医院过错死亡赔偿法律依据
236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
-
无医师资格用药致人死亡犯医药罪怎么判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虽然林某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若李某没有反复、继续实施的意思,指使偶尔为人看病的,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医院误诊,用错药致死,应陪多少钱广东在线咨询 2024-08-23医院发生误诊,属于民事上的过失责任,但是由于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与其他民事过失责任的免除事由是有所区别的。那么,关于医院发生误诊了,哪些情况可以免除院方责任呢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医院发生误诊,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属于医疗意外的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 2.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