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区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1 00:32:36 333 人看过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房地产被有意地进行两次售卖时,买方享有向发展商索取因这类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或是撤销先前签署的合约约定,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房价价款和相应的利息。此外,若交易卖家擅自将此房产转售予其他第三方,且这种行为已经导致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执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作为购房者您便拥有权利请求解除这份合同关系,并要求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最高可达到已经支付购房款的两倍之多。这种权益同样适用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卖家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而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他人,从而使得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产的情况。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价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同样也有权要求卖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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