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受损借款人是否还款的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9 19:24:58 323 人看过

刘某经营着烟、茶、酒、副食生意,因需要资金,刘某曾多次向李某借款。刘某边借边还,在2008年11月15日双方进行结算时却发生纠纷,原因是:李某拿出的刘某出具的借条上表明刘某借了李某25000元而未归还,而刘某则提出已于2007年7月15日归还原告25000元,且在原借条的左下角予以注明。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于是闹上法庭,在法庭上,李某出示借条原件进行质证时,该借条:长20cm,宽16cm,有几条明显的折痕,左下角缺损,缺损面积约占借条的四分之一,缺损部分成梯形状,高8cm,上边长8cm,下边长4.5cm,缺损边缘糜烂,除此、某甲、2007年7几个字所在地方稍微有注水的痕迹外,其他地方均保持完好。李某对借条的缺损是这样解释的:由于刘某拒绝还款,他将借条折叠后长期放在裤后袋或衣袋中以便向被告催讨,导致借条被汗水浸湿而缺损。

【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对借条缺损的解释是,由于他将借条折叠后长期放在裤后袋或衣袋中以便向被告催讨,导致借条被汗水浸湿而缺损。

按照生活常识,借条折叠后放在衣(或裤)袋中,汗水也只能慢慢地渗透,这样,借条第一层达到糜烂的程度,汗水必然要渗进借条的第二层,甚至第三层,可是,本案中的借条除缺损部分,其他地方基本保持完好。李某对借条缺损原因的解释不符合常理,没有说服力,确实难以令人置信。李某是借条的持有人,没有妥善保管,导致借条缺损,现对借条的缺损又无法自圆其说,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法庭依法对刘某提出的已归还李某2500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上诉。

【评析】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提出其已归还原告25000元,由原告在借条的左下角注明。但被告无法提供已付款的证据,借条的左下角也已缺损。如果法官不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便无法判断被告陈述的真实性。

所谓日常生活经验,在西方自由心证制度中的传统表述方式是经验法则。它是指法官在其日常生活中认识和领悟的客观事物之必然联系或一般规律,具有普遍公认或不证自明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规定以经验法则评判证据价值和认定案件事实。

在审判实践中,日常生活经验对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的作用。通常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决定证据的关联性。第二,决定证据的可采性。第三,发挥证据间的推理作用,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适用经验法则有利于正确认定事实和公正作出裁判。第五,适用经验法则有利于法官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就本案而言,首先,法官运用经验法则对本案事实进行认定,符合我国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其次,民事诉讼当事人所举示的书证应当完整,如举示的书证有缺损,举证人应当给予合理的解释,否则,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举证人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原告对借条缺损是因汗水侵蚀的解释,与借条的客观现状相矛盾,不能令人信服,原告又不能排除自己通过损坏借条,改变其证明内容的可能性,原告所举示的借条在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刘某追讨25000元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就案件的有关事实接受询问。\n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到场接受询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询问的时间、地点、拒不到场的后果等内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借条是否需要注明借款人的还款时间?
    借条里不写还款日期比较好。1、如果借条有写还款期限的借款,要在借条还款期限前归还借款,在没有到期前债权人无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2、如果借条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的借款,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3、有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债权在还款到期后3年内,没有向借款人主张还款,那在3年后,就丧失了主张还款的胜诉权。借条要写违约金吗?借条是否要写违约金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并无强制要求。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
    2023-07-05
    486人看过
  • 借款人否认借条,如何处理?
    债务人不承认借条需要自行举证借条是有效的。当事人对自己已经提出来的诉讼请求所依照的事实,或者是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照的事实,是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的。如果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没有证据或者是证据不能够证明的,则将由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的后果。欠钱不还没有借条也不承认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任何公民只要他具备了一个当合格的当事人,在签署双方所认可的合同或者是其他形式的书面文字的时候,是一个
    2023-07-01
    442人看过
  • 在借条上签字能否认定为借款人
    1、欠条自己写好让欠款人签字有效。欠款人签字之前要看清楚里面的内容。写欠条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写明欠款信息、还款日期等重要内容,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撰写。2、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3、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
    2024-05-16
    132人看过
  • 借款人欠债不还,借款人是否构成欠条?
    1、内涵不同借条与欠条均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但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书面凭证,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2、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建筑工程产生的欠款,等等。3、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不同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什么样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
    2023-08-12
    481人看过
  • 别人欠款打借条还是借款
    朋友借钱打借条,不能打欠条,更不能打收条。“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事实,其法律后果是直接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借条效力最高,可以直接证明借贷关系;欠条法律效力其次,可以证明“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钱”的借贷关系;收条效力最低,甚至连债权债务都证明不了,更无法证明借贷关系。一、民间借贷的证据有法律依据吗民间借贷相关的证据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提供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但这种证明是否能够达到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则是另一个问题,即是否达到了证明标准的问题。实践中,当事人没有借据、没有借款合同,而是以口头借贷关系为事实依据向法院诉讼的情况比较常见。即使在原告提供欠据或借款合同,白纸黑字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但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抗辩证据导致案件复杂,借款关系难以认
    2023-03-09
    419人看过
  • 借条是给谁,借款人还是放款人
    律师解答:放款人。借条是借款人写完交给出借人的。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有借款的行为出现的,需要双方就借款或者还款的各项内容进行明确的协商,并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署,签署完毕之后一般由出借方来保管。借条主要内容包括: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
    2024-04-24
    330人看过
  • 还款后未索回借条借款人不认账
    丰顺县阿荣和阿杰两人原本是同村人,却因借款一事闹翻了脸,一方称已经还清借款,另一方称对方并未还款,最终闹上法庭。法庭上,借款方提供了一张书写借款已还清的字条,后经笔迹鉴定,法院认定借款方已经还清了所借款项,判决驳回出借人要求还款8000元的诉讼请求,并由出借人承担4040元的笔迹鉴定费。阿荣19年前因经营石场缺少资金周转,便于1996年3月26日、11月25日,1997年1月25日、3月25日先后四次向同村的阿杰借款共计8000元,并同时出具了四张借条给阿杰收执。之后,只要石场的生意稍有营利,阿荣便及时向阿杰偿还借款。前后还了多次,直至2006年1月27日,阿荣总算将欠阿杰的钱还清了。因为不是一次性偿还的,同时出于对阿杰的信任,阿荣在每次还钱后,均未向阿杰收回借条,而是由阿杰在所有借款收回后,出具了一张表明欠款已全部还清的字条给阿荣。但令阿荣没想到的是,2014年11月21日,阿杰手持之前
    2023-06-08
    416人看过
  • 借条能否允许借款人不规定还款时间
    一、借条能否允许借款人不规定还款时间可以不写还款日期;不写还款期限且对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借款合同起诉有效期借款合同诉讼有效期是三年。诉讼有效期是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而借款诉讼合同属于民事纠纷,所以诉讼期适用《民法典》的三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2023-12-13
    108人看过
  • 是否可以在借条中约定借款人主动还款的一半?
    不行。从道德角度来说,担保人愿意为借款人还一半的贷款,是很有担当的,但是从法律层面而言,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借款人不还款,是需要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的,主动还款一半都不行。担保人在为借款人偿还了债务之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已支付的逾期款项。借条没写约定还款日期如何讨债,没有借条如何要债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1、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
    2023-07-07
    466人看过
  • 借款人是否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借条?
    借款人是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借条,但是前提必须是已经履行还款义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没有借条该如何要回借款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023-03-27
    126人看过
  • 借条上出借人和借款人谁是还款方?
    一、借条上出借人和借款人谁是还款方?借条应该由谁写由借入方写,并签字。自愿的协议只要不是胁迫,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执行规定即有效。借条上的还款约定,就是一种合约。从讲诚信、守承诺的角度来说,双方都应该履行借条上的约定。借条有效期一般是三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此债务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开始计算三年,三年内如果债权人不请求权利的,债务的诉讼时效终止,此债就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借条和欠条哪个法律效力长?欠款时间长了同样还是打欠条;欠款是写欠条,借条写借条,两者是
    2024-02-08
    146人看过
  • 借款人写借条不还是否叫诈骗
    一、借款人写借条不还是否叫诈骗有借条不还钱一般不算诈骗。借钱仅仅是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尚未涉及刑事问题。不过,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诈骗: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因此,诈骗行为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2.行为人往往通过虚构事实、隐瞒事实取得受害人信任,诈骗行为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己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3.诈骗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表现为肆意挥霍,不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比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二、欠钱不还去哪里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
    2024-01-13
    339人看过
  • 实际借款和借条约定借款不一致法院是否会受理
    借款纠纷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实际借款和借条不一致,不会影响法院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写借条人并非实际借款人如何处理?写借条人并非实际借款人应当是要求重新的出具借条,债务人应当要求重新借条,在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而无须深人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行审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异议,或借条确存在种种异常,法院应当要求借条持有人对其系实际出借人进行进一步说明、举
    2023-08-14
    465人看过
  • 借款人逾期还款是否会影响借条的有效期
    一、借款人逾期还款是否会影响借条的有效期借条超过了还款日期一般是还具有司法效力的,这是由于借条的还款日期到了,不影响借条的有效性,但是会影响到借条的诉讼时效。目前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那么也就是说在还款日届满起三年内,必须要有向债务人催收借款的相应证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的话,就不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这些法定事由。《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借款人逾期还款怎么算违约金1.仅要求本金而放弃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请求的,只判决本金。2.双方对逾期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有约定的,当事人对利息有
    2023-11-12
    6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承认借款否认借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9
      诈骗首要构成要素就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间借贷和诈骗最大的区别就是借款人是否使用了欺骗的手段,多数来说诈骗一般是骗人去投资、入股而不是借钱,只要是借钱就有还钱的义务,而还不上多数是无力偿还,也有一些事有钱不想还,但只要是借贷关系就不构成诈骗罪。
    • 借款人借给第三人的是否能够认定借款已交清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1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案外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导致我方借条受损,该如何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2-01
      如果借款人未能归还借款,出借人可以提交实际的转账记录以及双方借款的音频或视频材料到法院起诉处理。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法院将受理相关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和裁定。
    • 借款人还款计划是否等同于借条?
      福建在线咨询 2025-02-03
      借款是否有偿还意愿,贷款到期时必须偿还。而还款计划,是借款人向贷款人作出的偿还承诺。在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法律效用上,两者是一样的。
    • 无借条且借款人称借款已归还债权人的借贷关系认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6
      原告起诉要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这是原告的举证责任;被告辩称已经偿还借款,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