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工作人员犯了贪污罪怎么处罚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贪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三、贪污共同犯罪认定应遵循的规则是什么
1、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预谋以及组织所得的全部贪污的总额负责;
2、贪污罪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对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贪污的总额负责;
3、贪污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对其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负责。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就数额认定而言,共同贪污犯罪与共同盗窃犯罪不应有实质性的区别。
公共财产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的侵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更是要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但是有些国家工作人员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产,致使国家的财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对于这种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并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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