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患争执13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9:03:39 411 人看过

从2001年到2014年,因一次胆部手术,医患双方争执了13年,历经法院一审再审、检察机关抗诉、数次司法鉴定,至今还未画上句号。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昨日上午该案开庭时,西安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旁听监督,并通过网站视频直播,全程公开案件审理信息。

三次手术之后

患者提出异议

2000年,洪女士在一家医院被查出胆结石。2001年3月,她住进了西安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现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被诊断为慢性结石性胆囊炎,并在该院进行三次胆部手术。术后,她认为自己患的是胆结石,而不是慢性结石性胆囊炎,同时认为,医院在手术中对胆管缝合不严,导致胆汁渗漏,致使她身体器官功能障碍。对洪女士的说法,医院不予认可。

洪女士为此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2005年1月,陕西省医学会作出了医疗事故鉴定书,鉴定结论认为医院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之后,洪女士夫妻俩申请字迹鉴定,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得出结论《术前谈话记录》的签名不是洪女士丈夫所写的。2005年,洪女士在雁塔区法院起诉,交大一附院对这份字迹鉴定不予认可。经法院委托鉴定,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得出结论《术前谈话记录》的签名是洪女士丈夫所写的。

基于该份鉴定结论,2006年,雁塔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交大一附院在医疗行为中不存在过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判决医院向洪女士补偿2000元,3000元的鉴定费用由医院承担。宣判后,洪女士提出上诉,2006年5月,西安市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中院发回重审

2008年5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份民事判决采信证据错误,以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的两份鉴定结论及复议情况均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陕西省高院提出抗诉。2008年8月,西安中院将该案发回雁塔区法院重审,认为交大一附院提交的洪女士住院病历中存在多处涂改和错误。

在那次庭审过程中,洪女士认为,医院对病历进行涂改、伪造,构成了医疗事故,请求判令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等。但交大一附院表示,洪女士所称的医院伪造病历的情况不属实,治疗过程未出现任何过错,不应由医院承担过错责任,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雁塔区法院认为,交大一附院提交的患者住院病历,存在多处涂改和错误,医院未提供证据对此作出合理解释。2011年3月,雁塔区法院判决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向洪女士赔偿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411030.85元。

宣判后,洪女士和交大一附院均不服判决,各自提出上诉。2011年7月,西安市中院裁定撤销了这份判决,再次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雁塔区法院在审理期间,委托中华医学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在法庭质证阶段,洪女士认为院方伪造、涂改病历,交大一附院则坚决否认,并要求按照院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司法鉴定。因无法提供双方一致认可的病历资料,中华医学会对鉴定委托不予受理。

庭审结束后

双方表示愿意调解

雁塔区法院认为,该案医疗事故纠纷多次申请鉴定未果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医院提交的病历存在涂改,涂改导致诊疗事实无法客观还原,且医院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涂改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二是在鉴定过程中,医院未能按照中华医学会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的检查胶片;三是洪女士以病历涂改和被篡改、病历不真实不客观为由,拒绝配合法院启动鉴定程序。在难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被告交大一附院对原告的诊疗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过错责任。

2013年11月,因洪女士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一审法院认为仅以病历涂改等为由直接认定二级甲等医疗事故,缺乏有效证据支持,判决交大一附院支付原告洪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9.4万余元。对于这次判决,当事双方仍然不服,均再次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9时,洪女士与西安交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均作为上诉人出庭。庭审中,合议庭当庭宣读雁塔区法院的判决书。针对判决书的内容,涉案双方先后提出异议。洪女士情绪略显激动,数度扬起手中的证据资料向法庭陈述。她表示,不是她不配合,如果医院能提供真实完整的病历资料,她愿意配合进行鉴定。交大一附院方面当庭否认伪造签名、涂改病历,认为病历中存在的信息记载错误仅属客观记载失误,不能据此认定为医疗事故。

庭审结束时,合议庭询问洪某与医院是否有意愿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双方表示同意调解。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调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4: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手术过程中是否犯下医疗事故?
    这段内容讲述了手术伤及神经未必属于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专家鉴定组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科学原理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手术伤及神经未必属于医疗事故,当事人可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和辨别,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为了确定事故责任,由医疗机构或者第三方医疗技术鉴定机构进行的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由具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首先,需要明确鉴定的事故类型和责任方,然后由医疗机
    2023-08-30
    106人看过
  • 一般医疗过错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2007年5月27日下午6时许,原告的女儿扬*兰突发疾病入某县人民医院门诊急诊室,但该急诊室无值班医生,一个小时后,医院才为扬*兰输养、打点滴。8时许,扬*兰心跳明显加快,10时许,扬*兰心跳越来越快,医生在原告的要求下为扬*兰做心点图后,才告诉原告他女儿的病情很危险。11时30分,扬*兰的病情进一不恶化,而医院并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治疗措施。之后,医生又说扬*兰没有救了,并要求原告转院。在转院过程中,由于医院的救护车油料不足,随车氧气不够,扬*兰的病情突变,直至2007年5月28日凌晨3时10分扬*兰死亡。为此,原告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医院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分歧]本病历经九江市医学会认定:原告女儿扬*兰所患的是暴发性心肌炎,该病起病急骤,病死率高,且目前又无特效治疗方法,扬*兰本身患此类危急病,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故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医院急诊室建制及流程不完全,在作
    2023-06-13
    96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界定:术后感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术后感染需要具体分析情况,如果是因为手术中由于违反治疗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或者与感染原因有直接联系的,存在因果关系的属于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术后感染,严重吗,医疗事故若要判定手术感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则首先需要对手术感染的原因进行确定,一般都需要通过医疗鉴定来进行确定。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则术后感染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
    2023-07-11
    152人看过
  • 车祸患者在医院因医疗事故死亡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一、车祸患者在医院因医疗事故死亡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车辆肇事后,受害人在医院因医疗事故死亡,车祸肇事者与医院属于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但不构成共同侵权,各方应分别对各自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追究刑责吗(一)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后逃逸,因为过失致被害人死亡,包括行为人肇事后将他人致伤后逃逸,误以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伤势不重而没有生命危
    2023-05-06
    376人看过
  • 手术感染是否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
    要判断手术感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首先要确定手术感染的原因,需要通过医学鉴定来确定。如果手术感染的原因是医务人员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则属于医疗事故。但医务人员按照诊疗护理规范进行常规诊疗,履行注意义务的,不视为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做完全麻手术感染是不是医疗过失对此要视情况而定,具体要看医疗机构在手术前后的每一个环节中的医疗处置是不是存在违背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行为,且其行为与感染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患者的术后感染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机构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在临床上经常会有一些有创性医疗操作,如果操作不当往往容易引起感染。尤其外科手术,如果手术前后没有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或者手术后处置不当或者抗感染
    2023-07-02
    360人看过
  • 医疗事故造成的二次手术是不是不能走医保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情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明确规定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至于该项医疗保障是否存在二次报销之举,恰可向医疗机构的相关职能部门或本地区域社会保险管理局寻求报销途径与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4-05-11
    420人看过
  • 肾畸形手术医疗事故肾
    [案情]王××,女,8岁,其母发现其腹部有肿物,遂于88年1月13日住××县人民医院。主诉:右腹部无疼痛性肿物两年。体检:右腹膨隆,压之有囊性感,可触及一15×9cm囊性肿物,肿物边界不清,“表面表滑度及质地很难辩认”。患儿向左倾斜时肿物可随之向侧移位。X光检查:上消化道钡餐、胸透均正常。B型超声提示:1、右侧肾囊肿;2、腹腔肿物。1月21日经肾盂静脉造影“3、5、7分钟左肾盂开始充盈,右肾未显影;10、16、25分钟右肾区呈囊状透明区,有少量造影剂;60分钟右肾区有部分造影剂,周围有密度减低区……”诊为右侧多囊肾。1月25日××县人民医院,术前小结载“根据患儿病史,体征体格检查及术前讨论诊断为‘右明多囊肾’的依据是充分的。”88年1月29日9时30分行右肾及囊肿切除术。手术医师蒋××是主治医师,第一助手丁××是副主任医师,周××是进修医生。据手术记录上记载:“……进入腹腔后,打开肾脂肪囊
    2023-06-08
    159人看过
  • 手术医疗事故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3、第三方调解。(1)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
    2023-08-16
    290人看过
  • 怎样认定医疗事故手术不成功
    一、怎样认定医疗事故手术不成功医疗事故不能以手术成功与否来界定。手术成功与否相关的因素很多,包括病人自身的抄体质状况、医生经验、水平、医院设备条件等。认定医疗事故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医疗事故诉讼患者需要举证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在医疗事故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患者
    2023-06-01
    407人看过
  • 手术成功与医疗事故鉴定分析
    目前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进行。基本的手术失败的医疗事故认定条件有以下: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手术同意书的概念和内容(一)手术同意书的概念手术同意书在不同的医院使用的名称不一样,有手术告知书、手术协议书、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自愿书,术前谈话记录等等,但其内容、性质和作用是一致的。2002年8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规范》
    2023-07-03
    189人看过
  • 手术医疗事故赔偿金是多少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
    2023-02-04
    95人看过
  • 病人从医院跳楼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律师解答:不构成。病人从医院跳楼一般来说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对患者有治疗、护理的义务,但是患者自己跳楼自杀是自己对生命健康权的放弃。患者跳楼的行为与医疗机构的治疗、护理的过错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不需要医院对患者跳楼的行为负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2024-04-30
    222人看过
  • 手术过错造成医疗事故的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
    2024-01-15
    360人看过
  • 四级医疗事故是否构成伤残
    是否可以构成残疾,必须要到相关的国家机构进行残疾鉴定。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三至五名专家组成。鉴定意见由专家组提出,市级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将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与劳动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起来。根据GB/T16180-2014《能力鉴定人员工伤和职业病致残水平》的规定,得出鉴定结论。2、引工伤职工可以结合自身伤害情况比较“劳动能力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有关规定,对其伤残等级进行估计。3、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中国的“医疗事故标准(试行)”根据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严重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和十二级。一级医疗事故分为A,B等。事故分为A,
    2023-06-18
    37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患者做鼻炎手术,医院做成了鼻穿孔手术,是医疗事故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3
      这个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您咨询专业的医生,如果属于则您有权要求医院对您进行赔偿。
    • 2021起医疗过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8
      一、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一个主、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
    • 由于医疗手术而患后遗症的,是否为医疗事故?应如何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7
      对于后遗症是否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定,关键还在于后遗症是否由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若后遗症的发生是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无法预测或不能防范的,则不能构成医疗事故。对此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有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医疗事故罪能否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有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5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与一般医疗事故的质的界限主要在于医疗事故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是否达到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构成医疗事故罪,患者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必须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护理有必然的联系,即两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即使医务人员有严重的违章行为,而没有上述的
    • 患者在做完手术后,病情加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2
      是否是医疗事故要经过鉴定才可以,病人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