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能不能继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16:53:55 335 人看过

一、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能不能继承

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股票属于较常见的有价证券,是财产性权利的一种,个人名下的股票如果没有赎回,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何继承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继承方法如下:

一、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属于该子女继承的那部分遗产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二、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该继承人继承的那部分遗产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三、如果是其他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他所继承的那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不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n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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