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刑事案件可以居住地判刑吗?
1、外地发生的刑事案件不一定可以由犯罪分子居住地的法院判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1、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侵犯财产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等。
刑事案件主要包括的内容具体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2、一般刑事案件流程如下: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三、刑事案件有原告吗?
1、刑事案件没有原告。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方称为自诉人。公诉案件中,原告则成为公诉人。
2、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执的人。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其请求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就案件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对原告有约束力。原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其诉讼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在诉讼中,原告依法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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