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述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8:02:45 446 人看过

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种类

当事人陈-述能否成为证据种类以及作为证据对于裁判的影响力,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息息相关。随着历史时期的变革,司法制度和诉讼模式的不断变化,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种类的价值也不断改变。

将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种类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现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已成定局,在很多方面都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证据制度也由强调追求客观真实向追求法律真实的价值取向转变,特别是证据规则的创建也已提上了立法日程。在这种背景下,对当事人陈-述这种传统的证据种类还局限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前的理论基础,完全忽视了当事人陈-述因其自身的特征使得将其作为证据种类与现代审判方式格格不入的状况。在审判实践中,因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种类所带来的矛盾以及导致的不当操作更是层出不穷,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判人员乐于以询问当事人的方式展开法庭调查,影响了人民法院的裁判形象。

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当事人陈-述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审判人员在法庭调查时就习惯以一种特定的方式进行,即以形成一个有发生、发展和结束全过程的完整的案件事实为目标,由审判人员围绕调查目标来询问当事人,当事人是作为接受询问的客体和事实真相的提供者。除让当事人回答询问外,由于法律的规定,审判人员也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时所称的“证据”都是指除当事人陈-述以外的其他证据种类)。但是,由于其他证据种类不能象当事人在回答询问时所作的陈-述那样完整并且有针对性,而且其他证据种类一般也需要当事人加以说明,不如当事人陈-述明确,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都乐于以询问当事人来展开法庭调查,以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作为一个法定手续和补充。这样的方式使法庭调查跟随审判人员预先的思路进行,审判人员能够完全控制调查的进度和方向。

然而,这样的法庭调查是以牺牲人民法院裁判形象为代价的。当事人抱怨审判人员在询问时没有给双方当事人同样陈-述的机会和相同的询问态度;陈-述的内容,甚至陈-述的时间都由审判人员决定,当事人不能控制;对当事人陈-述的效力,也是通过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来决定,并且经常发生审判人员仅根据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就转移举证责任给对方的情况。这些情况毫无疑问会使当事人感到审判人员已经先入为主,没有站在居中的立场来调查案情,并且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只被当作了受调查的对象,其诉讼权利在法庭调查阶段无从体现。

(二)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对事实的主张混同,使得审判人员无法正确认定证据。

根据现行的证据制度,当事人陈-述是一种证据种类,而当事人的主张则是证明对象,二者在概念上是容易区分的。但是,当当事人接受审判人员询问或自己进行陈-述时,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对事实的主张在形式上往往是混同出现的。由于在形式上不能区分,在内容上不易区分,审判人员在法庭调查时一般都没有对当事人陈-述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认证,但在判决书中,这种未经质证、认证的当事人陈-述却会被列为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而对于当事人基于传闻等违反证据排除性规则的陈-述,也因其与当事人对事实的主张混同出现,审判人员也不会因其不具备证据资格而禁止其陈-述。这样的当事人陈-述使证据的排除性规则形同虚设,会给审判人员造成不正当的引导和印象。

另外,根据诉讼代理制度,诉讼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这当然就包括了代理当事人提出对事实的主张。另一方面,诉讼代理人因其并非当事人本人,没有亲自经历案件事实的过程,所以不能代理当事人陈-述案件的事实。但由于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对事实的主张混同,使得审判人员经常向诉讼代理人询问案件事实。这时诉讼代理人也只能作出不确定的陈-述或直接表示其不知情,从而造成调查中的尴尬。而有的审判人员在代理人陈-述不知道的时候,认为是当事人故意隐瞒案情,甚至以将认定其放弃反驳的权利进行威胁,逼迫当事人的代理人给出一个在形式上是明确的但实质上代理人并没有把握的答案。这样的操作使代理人很难正确行使其代理权利,而且实际上也是强制性规定了当事人必须出庭作证。

(三)对当事人的虚假陈-述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导致当事人虚假陈-述的情况大量出现。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伪证罪的主体一般指刑事诉讼中的证人等诉讼参与人,而不包括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对当事人虚假陈-述的,是作为妨碍民事诉讼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制裁。由于采用强制措施的手续烦琐,审判人员无权当庭作出,使得当事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抱有侥幸心理,有的甚至敢公然作虚假陈-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当事人陈-述的功能

1.证明案件事实的功能

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种类的一种,在诉讼过程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发挥其证明作用。当事人是引起纠纷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者,对案件事实有着其他诉讼主体所不可比拟的最直接、当事人也是与案件事实最具有利害关系的诉讼主体。最全面、是案件事实的亲历者,最深刻的了解。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予以陈-述,对对方提出的主张予以反驳。“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当事人的陈-述而不是其他证据,使法官或事实审理者在当事人双方的紧张对抗中把握了事实真相,使司法正义成为现实。”

2.保障司法裁判获得信服的功能

当事人是诉讼程序的主体,从程序的开始至终结没有人能够比他们更关心诉讼。因此他们对于各项诉讼程序的参与程度较以往都要高,同时各项诉讼程序都需要当事人的充分参与。程序公正的要求之一就是程序参与原则即当事人自主地参与诉讼。当事人必须拥有影响诉讼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充分的参与机会。“在公正的程序之中,当事人的主张或异议都可以得到充分表达,互相竞争中的各种层次上的价值或利益,都可以得到综合考虑和权衡,其结果是不满被过程吸收了,相比较而言一种最完善的解释和判断被最终采纳,这样作出来的决定极大地缩小了事后怀疑和抗议的余地,经过正当化过程的决定显然更容易获得权威性”。当事人通过自己的陈-述向法官积极、全面揭示案件事实,尽力提供诉讼资料,帮助法官认定事实,从而最终影响裁判结果,这些行为都进一步提高了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满足了其作为程序主体参与诉讼的要求,也进一步维护了裁判的信服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1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当事人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当事人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当事人的陈述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需要其他证据予以支持。《证据规定》第7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由于当事人陈述的证明作用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因此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就要弱得多。当事人陈述的内容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3
    2023-02-09
    199人看过
  • 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效力如何?
    在刑事诉讼中却不同,证人证言往往能发挥重大的证据效力,审判者很少怀疑国民的素质,当然,刑法中对作伪证的惩罚力度也大,此种信任,是建立在刑法的威慑之上。这样一来,同一个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言可能被采信,而在民事诉讼中的证言却很可能不被采信。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某人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却很难证明民事事实的发生,仅是因为其作伪证的代价不同,审判者即想当然地将他在民事诉讼中的证言排除在可信证据之外。显然,问题出在刑法关于伪证罪的规定上,它将伪证罪局限于在刑事诉讼中,而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伪证行为排除在外,而这种排除确实是荒谬绝伦,因为所有的诉讼都是为了实现实体法的价值,都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在任何诉讼中作伪证,听说医疗事故案例。都是蔑视法律,危害了司法公正,都应该受到严惩。而我们竟然放纵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给民事司法审判带来不小的困难(刑法中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要求情节严重,因此,
    2023-08-17
    104人看过
  • 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证据的种类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被害人陈述的内容(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如指控某甲犯强奸罪或提供强奸过程中的许多犯罪线索;(2)关于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后果等方面的陈述;有的被害人虽然不认识或不知晓犯罪嫌疑人,但他们能提供有关情况,有助于侦破案件。但是,被害人往往因犯罪发生时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等影响或自身认识能力有限,使认识、记忆、表达案情发生误差,还往往因受犯罪侵害时,精神高度紧张、恐惧、发生错觉甚至幻觉或受害后精神受到强烈刺激,记忆混乱也会使陈述失真。被害人由于痛恨犯罪分子,容易产生要求对犯罪分子从纵从重严惩犯罪分子的过激情绪,或处于种种个人动机,又往往故意夸大或缩小犯罪事实情节,以至达到严惩或包庇的目的。
    2023-06-14
    110人看过
  • 证人自述材料是属于哪种证据
    证人自述材料属于原始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4-04-30
    146人看过
  • 当事人陈述是否应该作为法定证据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属于刑事诉讼法定的证据之一,而法院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所以当事人陈述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
    2023-06-14
    67人看过
  • 开庭当事人陈述内容是什么
    一、开庭当事人陈述内容是什么开庭当事人陈述内容是: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二、开庭前可以约见法官吗法律禁止当事人开庭前约见法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开庭前,审判人员不得私自与案件当事人会见,如果审判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开庭前可以约见法官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
    2022-10-10
    347人看过
  • 出警记录属于什么种类证据
    一、证据的概念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二、证据的种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一)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二)证人证言
    2023-06-03
    324人看过
  • 为什么会产生当事人虚假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故当事人的虚假陈述应视为伪证的一种形式。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从一定意义上讲,法院的审判活动就是围绕证据的审查和认定展开的,对证据的采信与否是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基础,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利益的驱动诱使当事人作出虚假陈述,但不可否认的是,当事人虚假陈述这种伪证形式相对于证人作出虚假证言、鉴定人的虚假鉴定结论等伪证形式而言,打击力度却不大,已经成为法官审判案件的制约瓶颈之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做虚假陈述的情形不在少数,如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返还彩礼以及欠款纠纷等案件中较为普遍,甚至造成了错案。当事人作为纠纷发生的亲历者,其陈述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完善当事人陈述制度,减少当事人虚假陈述造成的危害,已成为每个法律人需要思考的问题,通
    2023-06-03
    500人看过
  • 当事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民事诉讼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中阐述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在答辩状中所提供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就是诉讼当事人围绕诉讼标的所陈述的基本事实。法庭调查时,对案件的实体审理,也是从当事人陈述开始。因此,审判人员,应给当事人以客观地充分陈述的机会,以便于他们说明一切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查明案件真相。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彼此间的事实陈述的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进行询问,以便揭示出现矛盾的原因,判明孰真孰假。对于任何一方的陈述,都要认真的听取,审慎地分析,不能先入为主。偏听偏信,更不能感情用事对不适合自己品味的陈述随便加以制止。审查判断当事人陈述,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认真查对。首先审查当事人是在什么情况下陈述的。其陈述的动机与目的是什么,对于当事人在审理中作出的承认,仍要审查。因为,尽管一方承认他方提出的不利己的事实或诉讼请求,在一般情况下较为可靠,但是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况,
    2023-06-06
    162人看过
  • 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需要注意什么?
    一、当事人陈述的注意事项1、证据学上讲的当事人陈述主要是狭义上的,当事人就诉讼请求的陈述——,体现处分原则;就证据问题的陈述体现当事人质证的权利。2、当事人陈述必须是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法庭外所作的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当事人陈述予以对待,不能产生当事人陈述的效力;3、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并以口头形式为主。4、可否由人代为陈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情况。二、当事人陈述的特点1、当事人最了解案件事实,因而当事人可能具有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2、当事人一般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事人陈述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倾向性;3、当事人陈述的复杂性,体现在当事人陈述的不同内容和不同功能上;4、当事人陈述的调查方法,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略有不同。前者采用独立的调查方法;而后者则采用和调查证人一样的调查方法三、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包括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023-06-03
    71人看过
  • 当事人口述能当证据吗
    当事人的陈述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需要其他证据予以支持。《证据规定》第7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由于当事人陈述的证明作用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因此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就要弱得多。当事人陈述的内容: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3)必须注意不负担举证责任的
    2024-09-13
    302人看过
  • 交易记录属于证据种类
    一、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
    2023-06-03
    491人看过
  • 照片行政处罚证据种类属于什么
    一、行政处罚中的证据种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把行政处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书证。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比如门面租赁合同、前置许可证件及文件批复件、营业执照等等,均属于书证范畴。在书证的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是尽量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2、是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3、是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物证。物证泛指以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比如说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中,商标标识、标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都是物证。视听资料。是
    2023-06-03
    310人看过
  • 什么是证人陈述的证言
    证人证言是证人将直接或者间接感知的案件真实情况向侦查人员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形成分为感知、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在其形成过程中,证人也会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证言可能会有真、有假,夸大或者缩小的情况。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审查证人是否具有作证能力,即是否有《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情形,证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如果证人是听说的,就应当注意证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听觉能力;如果证人是近视或者老眼昏花,就应注意证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视力及其记忆能力如何。(二)审查证人证言的内容来源是否真实、客观。主要审查证人对所证的事实,是直接感知还是间接感知,是亲眼所见还是听人所说,对在采用转述证人的证言认定案情时应慎重;证人是在何种情况下感知所证的事实,要充分考虑案发时距离的远近、光线的明暗、有无障碍物等客观环境。一、证人证言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定案、判决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都必须
    2023-02-16
    85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当事人的陈述属于证据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5
      当事人的陈述属于证据。证据类型是“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陈述指的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就有关案情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叙述。审判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都以当事人的陈述为重要内容。
    • 证据应该是当事人陈述还是当事人举证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31
      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证据;(3)证据;(4)视听材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评估意见;(8)检查记录。
    • 什么是当事人陈述?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
      当事人的陈述是我国行政诉讼证据中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对事实问题的陈述。当事人陈述范围包括涉及实体法律关系的各种事实,行政争议的发展经过,以及其他对正确处理案件有意义的事实的陈述。
    • 当事人的陈述包括伤算证据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是证据。行政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都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被害人的陈述,都是证据;伤情的检验、鉴定报告和结论,也是证据。
    • 如何做陈述当事人的陈述?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8-04
      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