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1:41:54 373 人看过

自接到患者死亡或可能是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移送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时,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移送到设区的市级(或者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一、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这些情况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影响大,情况复杂、后果严重、处理难度高,因此,医学机构必须迅速地在12小时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便于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二、不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什么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

1、患者死亡;

2、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3、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过错鉴定是否能有时间限制,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医疗过错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

其中《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包括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时限、进行尸检的医疗过错鉴定时限以及再次请求过错鉴定时限。

1、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八条规定:“有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自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进行尸检时的过错鉴定期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3、再次申请医疗过错技术鉴定的期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3日 0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没证据投诉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处理吗
    医疗事故没证据投诉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会介入处理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患者死亡;(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一、患者怎么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
    2023-06-24
    134人看过
  • 卫生行政部门一审通过再报请处理医疗事故怎么办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要求的,受理并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提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进入用人单位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进行抽样检查、检测、检验,进行实地检查;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行为有关的资料,采集样品;责令违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一)
    2023-08-09
    361人看过
  • 医疗事故卫生部门不固定证据如何处理?
    医疗事故鉴定步骤如下:(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
    2023-04-11
    290人看过
  • 医疗纠纷中对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的处罚
    一、当事人是否也有被处罚的可能性?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如何处罚?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三、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二
    2023-03-21
    365人看过
  • 对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如何处罚?
    一、医疗机构在何种情况下应受处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二、对医疗机构如何处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
    2023-03-30
    144人看过
  • 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如何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一、医疗事故纠纷听证流程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纠纷的听证流程没有明确规定,听证不是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必要程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2023-06-25
    470人看过
  • 卫生部门对医疗事故进行审查的条件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受理;(3)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第一,是对患方申请人的认定,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申请人资格;第二,对医疗机构申请人的认定,如果申请人是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机构法定代表签发的申请书和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确认其是否为合法医疗机构;(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1年内提出,没有正当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处理申请不予受理;(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6)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争议,
    2023-06-05
    450人看过
  • 医生干私活医疗事故纠纷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吗
    医生干私活造成的医疗事故纠纷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患者死亡;(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3-02-13
    448人看过
  • 卫生行政部门违轨处罚
    1、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罚、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2、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2)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3)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疗学会组织鉴定的;(4)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
    2023-06-09
    74人看过
  • 医疗纠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的情况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4、已经调解终止,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5、因非法行医引起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调解要求有哪些呢1、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医患调解中,实践中,
    2023-07-08
    380人看过
  •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哪些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生行政部门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哪些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2023-06-05
    150人看过
  • 卫生部门收到医疗事故申请怎么办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事故申请后,应该在10日内对该医疗事故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24-05-18
    232人看过
  •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卫生部处理办法有哪些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卫生部处理办法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关的调解。具备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管辖权的部门为当地人民政府所受理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处理申请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受理;(三)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第一,是对患方申请人的认定,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申请人资格;第二,对医疗机构申请人的认定,如果申请人是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机构法定代表签发的申请书和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确认其是否为合法医疗机构
    2023-03-22
    107人看过
  • 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患双方已对医疗事故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能否再提起诉讼
    对此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回答这一问题的关键是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发生什么样的法律效力,是否发生既定的效力。调解并非行政部门管理的基本权利,对经行政部门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尊重,并自觉履行,但该调解协议并不发生既定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主持的调解才能发生既定效力。经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仅产生当事人基于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双方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当事人双方均能再提出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因争议的民事性质而属于民事诉讼。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的关键是调解协议是否为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该协议确实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责人民法院应当维护该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的效力,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实际上即赋予该调解协议既判力;如该协议确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应在诉讼上依法经认定案件事实后作出出重新处理。当事人就医疗事故的
    2023-06-05
    4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争议应由哪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7
      按照规定申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条和第4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在直辖市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首先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并由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 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如何处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5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十七条发生医
    • 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如何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4
      卫生行政部门通常会做出以下几种处理:(1)鉴定结论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其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裁量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2)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3)需要给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据行政隶属关系提出建议或者作出决定。该问题涉及
    • 争议的行政处理由哪个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8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的管辖方式包括两种: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属地管辖是指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受理医疗事故争议方式。级别管辖是指当出现患者死亡、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辖,由其管辖并依法进行行政
    • 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随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争议处理申请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不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7条,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为l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算。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