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丢了的补办程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补办出生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以及父母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经补办机关核实情况后属实的会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不小心将婴儿的出生证明丢失了怎么办?如果想要补办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补办出生证明时需要注意什么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字了解出生证明补办相关知识!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出生证明换发情形:
《出生医学证明》是记录居民出生时本人基本信息及出生时其父母相关情况的证明文书,当其中小孩的姓名改变、父母亲的相关资料、国籍等发生变化时,就需要向相关机构进行换发出生证明。如果基本信息没有发生变更,则不必变更《出生医学证明》或更换新证。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对有关资料进行改动,不得更换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补发与换发的注意事项:
1、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无效《出生医学证明》自换发之日起作废,由签发单位存档保留并做好登记。
小结:
出生证明的补发与换发是对原来错误信息的修正和对新情况的重新记录。在提出申请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准备好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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