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强制执行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7:07:59 371 人看过

一、暂缓强制执行的条件

暂缓强制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

2.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事实的理由,依据《暂缓规定》第一条规定,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定事由外,人民法院不得决定暂缓执行;

3.当事人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4.暂缓执行有一定的期限。

二、强制执行立案后多久通知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执行人,一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被执行人,一般在执行立案后,当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书,会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这个时间段一般在执行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

三、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怎么办

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法院可以依据法律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还可以采取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增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尽快自觉的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n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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