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案例是怎么进行判决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7-10-20 16:07:16 500 人看过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案例

原告:勾甲,xxxx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郭xxxx,xx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勾乙,xxxx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黄xxxx,xxxx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勾甲为与被告勾乙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于xxxx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勾甲及其委托代理人郭-钊和被告勾乙及其委托代理人黄-浩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勾甲诉称:原告于xxxx年7月23日在xxxx市四中购买集资房一套,被告一家强行在此处居住,给原告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原告正常生活。为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一家人搬离,但被告一家置之不理,以种种理由拒不搬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搬出原告所有的房屋,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勾乙辩称:原告所诉被告侵权理由不成立。被告与原告以及周XX属寄养关系,被告与原告系继子关系。xxxx年5月20日,周XX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份额留给勾乙,周XX与原告所有房屋包括南阳市四中集资房一套,即原告所诉侵权标的物,勾乙与勾甲及周XX之间的寄养关系有证人勾XX、勾XX、梁XX、赵XX、王XX及潦河镇潦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证实,同时以上人员还可以证明双方房屋居住相关情况。20日,原告勾甲曾在南阳市公证处作出公证一份,虽然该公证已撤销,但在该公证书规定第一句明确说出原告与周XX在四中所有集资房一套。遗嘱确定了被告的所有权和居住权。综上,被告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和居住权,被告对原告不构成侵权,更不构成排除妨碍之说。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证据如下:

1、xxxx市四中《证明》一份。证明争议房屋使用权归原告。

2、集资房协议书一份,签订时间是23日,南阳市四中审核时间是20日,审核之后原告交房款。证明集资房是原告出资,说明:原告勾甲之妻周XX死亡时间是,集资房协议书第4款第4项明确,原告只有居住权,无转让权和继承权。

3、xxxx年9月21日公证书一份。证实原告和南阳市四中签订的购房协议书、购房收据和户口本由勾乙拿走,现声明收据作废。

4、20xxxx06年11月1日解除遗赠声明公证书一份。证明原告解除与被告勾乙之子勾XX遗赠。

5、xxxx年9月18日声明、公证书。证实原告与被告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6、(xxxx)xxxx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一份和调解笔录。证实被告一家及儿子勾XX于xxxx年8月24日搬出该房,原告撤诉后,被告一家又强行搬进该房的事实。

7、原告陈述被告欠款单一份。证实被告一家欠原告款的事实。

被告对以上证据发表质证如下:

对证据1,无异议,与被告所要举的相关证据是吻合的。对证据2有异议,仅是以勾甲名义集的,被告有相关证据证明此房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该协议书审核时间20日有异议,不予认可,与被告后边声明集资房协议收据被被告拿走矛盾,因被告手中拿有该集资房协议,关于集资房协议第4款第4小项,是一个行文错误又无效的协议,应部分视为无效,因此原告方代理人所说意见被告方不予认可。对证据3、4、5,三份公证书所公证内容不符合公证相关规定,有瑕疵,仅证明声明人签字按指印,对声明人未证明声明人声明是否真实意思,以及声明人的神智是否清,是否自愿,对证据4撤销遗赠声明第2页遗赠第4项又再次证明了该房屋为周XX和勾甲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3份公证书除证据4与本案有关,证据3、5与本案无实质关系,作为原告不需要亲自公证。对证据6调解笔录,说明勾XX自愿搬出,不能证明勾XX与原告或被告存在侵权。对证据7被告不认可,但说明原、被告之间相互照应关系。

被告为支持自己的辩解,向法庭提交证据如下:

1、潦河镇潦东村村民委员会证明一份。证明周XX与勾甲于1976年复婚的事实。

2、公证书,20日遗赠公证一份。该公证虽已撤销,但该公证书与原告所举证据4相互呼应,证明四中所集集资房为原告与周XX夫妻共同财产。

3、遗嘱一份,该遗嘱为周XX所立,通过该遗嘱,周*生将自己的身后全部所留遗产归勾乙所有。

4、证人证言4份。

(1)勾XX、勾XX证言。证明勾甲与周XX于1976年复婚,1977年起勾甲与周XX一直在南阳市四中家属院共同生活。

(2)梁XX证言。证明本人受勾乙之妻陈XX委托在周*生与勾乙老家为周*生准备殡葬,是在勾乙家出殡,由勾乙扛的幡,费用大约1万元左右,由陈XX所出,即被告所出。

(3)王XX证言。王XX现年82岁,住潦东村9组,是周*生老家隔墙邻居,证明勾乙和周*生在勾乙两岁时就和周*生共同生活,属寄养关系,对周*生生养死葬均由勾乙承担。

(4)赵XX证言。赵XX现年70岁,周XX弟媳,证明勾乙从小就和周XX生活,属寄养关系,对周*生活养死葬的事实。

5、书证两份。

(1)xxxx市xxxx中证明一份,xxxx年9月29日出的,证明该房正在房改中。

(2)集资房协议书,23日所签订,证明该房由勾甲购买的事实,同时协议约定本协议与房改政策不符,以房改政策为准。说明协议不象原告所说那么绝对,不能转让和继承。

原告对以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如下:

对证据1,证明是否复婚应以民政局登记为准,该村出具证明超出权限范围,无效,离婚后并未复婚,只能说同居。对证据2公证书已被撤销,因受赠人不尽义务,不能断章取义,以此抗辩侵权事实。对证据3遗嘱,20日不具备证据真实性,遗嘱笔迹系一人所为,况且勾甲、周XX在一起居住,勾甲对遗嘱不知情,不真实,集资房协议签订时间是23日,20日已将不存在的集资房写入遗嘱中,说明遗嘱不真实,时间差不对,只能先有房屋,后有遗嘱,因此遗嘱不具备真实性、有效性,且证人周XX、执笔人周XX所按手印明晰清了,不可能系形成,且立遗嘱人周XX未见手印,勾甲与周XX一直在一起同居生活,周XX死亡前未提及遗嘱一事,依据民法典规定,不能由受赠与人持有遗嘱。对证据4证人证言,1960年原告与周XX离婚,1977年后在一起生活,未办理复婚手续,只是同居生活,原告不认识王XX,不属实,梁XX证言不属实,周XX死亡埋葬费都由勾甲出,别人只是帮忙,综合意见,证人证言不能证明继父母子关系,收养关系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对证据5,证明与证明对象和内容不相符,即便办理手续,也是给勾甲办的,不能断章取义,对集资协议属实,集资户名是勾甲,协议是草签的,对原告提交的协议,学校审核后又签了审核协议,审核后交的集资款,被告所举协议与收款收据被告拿走,应原告持有,不该被告持有,应当予以返还。

本院经审理查明:

xxxx年7月23日,原告与南阳市四中签订了集资房协议书,购买了南阳市四中操场3号楼三单元一楼南户单元房一套,双方约定:“一、乙方(勾甲)根据学校规定认定的集房资格,自愿在南阳市四中操场3号楼集住宅一套,产权为有限产权……四、房屋的管理……4、乙方只有居住权,无转让权和继承权,产权归学校。若确需转让,必须由甲方(南阳市四中)协调,安排本单位职工购买,否则,学校将收回住房,按集房原价退还集资户主。……6、必须是乙方本人或配偶居住,若属他人长期居住(超过半年),一经发现学校收回集资房,退回集资房款(不含利息)……六、本协议与房改政策不符之处,以有关政策为准……”。协议签订后,原告按学校要求交纳了集资房款47325.52元。

xxxx年12月20日,原告自立遗赠一份,约定原告一切生活起居随勾*程一起生活,今后生养死葬由勾*程负责,到原告百年后,学校将退回集资房款47325.52元,该笔款到时归勾*程所有,但原告1日又声明解除了该遗赠。

被告称周XX20日立遗嘱一份,遗嘱中载明四中集资房属于原告与周XX共有财产,归被告所有,但原告对遗嘱不认可。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

(1)原告出资购买四中集资房的事实清楚,虽然原告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但原告按照集资房协议书的约定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被告不经原告同意居住在该集资房内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故原告请求被告停止侵权、从原告居住的房屋搬出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2)被告举证的周XX遗嘱因原告不认可,故本案不予处理,被告可另行向原告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规定、规定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勾乙停止侵权行为

2、限被告勾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从原告居住的xxxx市四中操场3号楼三单元一楼南户单元房内搬出。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勾乙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事判决后民事诉讼是否仍可进行?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不属于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如果法院没有责令退赔的,则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归还被害人的被非法吸收的存款。进行民事诉讼判决后该如何执行1、民事诉讼的判决(1)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3)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2、民事诉讼判决后的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1)
    2023-07-03
    69人看过
  • 妨害民事诉讼罪行的法律性质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案外人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行为人实施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应为而不为)两种情况,即并不只有作为的行为才能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如拒不到庭的不作为的行为也可以构成妨害民事诉讼。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强制措施关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最新《民事诉讼法》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
    2023-07-12
    423人看过
  • 如何处罚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妨害行政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常识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该如何处理妨害行政诉讼行为在《行政诉讼法》中有具体规定: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
    2023-07-24
    487人看过
  • 排除妨碍民事诉讼行为起诉书怎么写
    原告: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址XX市XX区XXX楼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被告:XXX,女,汉族,XX岁,现住XX市XX区XXX楼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被告:XXX,女,汉族,XX岁,住址XX市XX区XXX楼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被告:XXX,男,汉族,XX市XX区XXX楼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诉讼请求:三被告搬出位于XX市XX区XX楼XX号的房屋,停止对原告所有权和居住权的侵害,排除对原告正常居住和生活的妨碍。事实和理由:被告XXX与被告XXX系姐妹关系,被告XXX与被告XXX系夫妻关系。原告与XXX系夫妻关系,二人的婚姻为后结合婚姻,被告XXX与XXX系XXX与前妻所生之女。原告与XXX于1977年2月27日结婚,结婚时被告XXX、XXX均已成年。原告与丈夫XXX于1998年购买了位于XX市XX区XX
    2023-06-14
    15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不公怎么进行信访
    一、法院判决不公怎么信访?(一)登记立案1、办公室负责环保信访的统一登记立案工作。2、信访受理工作实行第一受理人制度。局、站、所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到电话投诉或来访后应立即作好接待、询问及记录工作,不得推诿,拒绝受理。3、在询问、记录的基础上,第一受理人填写信访登记立案表,在受理的一日内及时送交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立案。4、对于重大的信访案件,第一受理人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5、属于信访范围第4项的信访事项由局领导负责询问、记录。(二)协调分办1、办公室根据第一受理人填写的信访登记立案表进行分类,在收到信访登记立案表一日内填写信访办理单并签批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办。2、根据局领导批办的意见,办公室确定办理的时间要求,将信访办理单和登记立案表及时交给批办的主办单位,办理单位应签收。3、需外单位协办的由办公室根据批办意见和外单位协调办理事项。4、属于信访范围第3项的由局党组指定专人办理。(三)调查及办
    2023-04-13
    247人看过
  • 妨害作证罪与违反民事诉讼违法行为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妨害作证罪,是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妨害作证罪是举动犯,只要实施了妨害作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妨害作证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严重,侵害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甚至使之无法进行;或者采取的手段极其恶劣:或者产生严重的后果,如造成冤、假、错案:或者行为人经批评教育后,仍继续实施妨害作证行为,等等。对于那些妨害作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定构成妨害作证罪。例如证人的亲朋好友怕证人作证后遭报复叫证人不要作证,这种作法虽然是错误的,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妨害作证罪。一、基本类型及表现(1)行为人非法劝止、阻止证人依法作证,具体可采用暴力方式如绑架等方法使证人人身自由受到严重限制甚
    2023-03-27
    144人看过
  • 有哪几种行为会妨害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咨询: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有哪几种律师回答:(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
    2023-06-03
    58人看过
  • 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处罚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因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针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的,因此,无论是谁,只要是其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秩序,就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不论其是否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2、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行为人在诉讼中实施了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在客观上妨碍和干扰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行为可能表现为作为,如伪造证据或毁灭证据、指使他人做伪证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员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等。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所谓主观上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行为人
    2023-06-03
    470人看过
  • 了解哪些行为会妨碍民事诉讼
    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有:被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被告在两次传票未经正当理由传票和拒绝出庭;伪造、隐瞒或破坏证据,以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利用暴力或威胁购买或阻止证人提供证词,或煽动、贿赂或强迫他人提供虚假证词;有关单位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通过隐瞒存款和其他财产而延迟或拒绝履行义务;隐藏,转让,出售或损坏已密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等。袭警与妨碍公务的区别本罪可以说是妨害公务罪的特殊罪名。与妨害公务罪相比,袭警罪的行为对象和手段行为具有特殊性,行为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手段行为具有特殊性是指妨害公务的手段必须具有暴力性质,并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从严处罚。按照上述规定,对于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并非一律认定为本罪,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确定。另外,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袭击辅警的情形。警务辅助人员不是人民警察,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
    2023-07-01
    458人看过
  • 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处罚是什么
    一、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有:1.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3.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4.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调査取证;5.以隐瞒存款和其他财产等方法推拖、拒绝履行义务;6.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査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破坏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阻碍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的言行。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是什么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是: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
    2023-07-05
    9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执行条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执行条例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
    2023-06-03
    120人看过
  • 民事诉讼判决后执行期限,民事案件执行的范围
    一、民事诉讼判决后执行期限民事诉讼判决后的执行期限是两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要看有没有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没有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就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民事案件执行的范围民事案件执行的范围如下:1.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及行政判决书中的财产部分;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3.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4.公证机关制作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5.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6.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
    2023-06-24
    207人看过
  • 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一、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2.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行为人在诉讼中实施了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在客观上妨碍和干扰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且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4.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同时具备了上述四个要件,就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二、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1.拘传;2.训诫;3.责令退出法庭;4.罚款;5.拘留。三、哪些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进行处罚以下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
    2023-06-06
    42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罚款、拘留,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经院长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强制措施程序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一百一十七条强制措施决定权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特点1、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2、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既包括审判阶段也包括执行阶段。3、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
    2024-01-25
    30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诉讼秩序,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构成条件是:(1)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其他案外人。(2)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以积极的行为妨害民事诉讼进行,也包括以消极不履行义务的方式妨害民事诉讼。(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即希望或者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发生
    •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如何认定?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8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干扰、破坏民事诉讼秩序,阻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正确认定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准确适用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有关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下列几种: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
    • 怎么样会成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破坏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阻碍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的言行。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1)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3)以暴力、威胁v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4)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调査取
    •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妨害民事诉讼的法律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3)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实施的下列行为: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第三,隐藏、转移、变
    • 2018法律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5
      关于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规定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