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罚金常用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8:33:26 331 人看过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单科式、选科式、并科式、复合式。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或一次性缴纳罚金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还没有缴纳的,可强制执行。

我国刑法只能由成文法的方式制定

在我国,刑罚只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成文法的方式制定,其他任何机关无权制定刑罚,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刑罚时也只能在成文法中明确地加以规定。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

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但执行机关各不相同:

1、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立即执行,没收财产和处罚金;

2、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

3、监狱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缓刑2年,无期,有期。

4、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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