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将产生下列效果:
1、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2、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3、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
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已为强制执行,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此时即使债务人的财产已有显著改善并足以清偿剩余部分时,保证人也不得再次进行先诉抗辩。
5、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有义务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否则日后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后果将自行负责。关于这一点,大陆法系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有规定。
6、共同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效果、所谓共同保证,是数个保证人就同一债务担任保证人。如果共同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共同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可言。
一、如何行使一年先诉抗辩权?
1、保证人被诉时,保证人可委托债权人为受任人向主债务人起诉,如债权人未能从主债务人获得全部清偿时,即可基于委任关系向保证人追偿其余额和蒙受的损失。这样,保证人仅于主债务人无力清偿时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2、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为全部清偿时始对债权人负履行之责,因此其保证债务为附条件的债务,债权人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诉追,并在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后,始能向保证人求偿。
3、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债权人应先起诉主债务人,但保证人须抛弃因“证讼”而消灭诉权的利益,在起诉无效果时再对保证人起诉。起初,该约定虽与“证讼”的效力相违背,但因其内容公平合理,大法官便默认其有效。到后来当事人虽没有这项特约,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明,亦推定其有此项特约。到优帝废除“证讼”更改债的效力的规定后,这种约定或推定的约定便更为合法了。
-
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先诉抗辩权的效力有哪些
61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的产生的效果包括什么
424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中可否放弃先诉抗辩权
290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适用情形,先诉抗辩权的性质
251人看过
-
先履行抗辩权对时效的限制有哪些
171人看过
-
探讨一年的先抗辩权标准
257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的产生效果是什么,先诉抗辩权有哪些产生效果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10保证责任是保证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保证责任的成立与否对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而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成立与否又直接影响到保证责任的成立,所以有必要对保证责任与保证人各种抗辩权之间的关系进行归纳、分析。那么先诉抗辩权的产生效果是什么,先诉抗辩权有哪些产生效果?
-
保先诉抗辩权的条件,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效力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一、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我国《担保法》第17条第二款对此作了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1、先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因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使得债务人和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无先后顺序之分,保证人在订立保
-
你好,问一下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4-09-19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1、第一次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它并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如果先履行方解除合同,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后履行方可要求其承担债
-
诉讼时效抗辩权与先诉抗辩权的主要区别在哪里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3(1)产生的方式不一样。先诉抗辩权是一个天然的抗辩权,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的效果是义务人抗辩权。 (2)适用场合不一样。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诉讼时效,在我国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继承请求权。 (3)先诉抗辩权是一时性的,先履行者只要履行了其义务,那后履行者则不能再依此进行抗辩。而诉讼时效是永久性的,一旦诉讼时效经过,那就丧失了胜诉权。 (4)适用时间不一样。先诉抗辩权中是合同
-
行使先诉抗辩权后果,行使先诉抗辩权要注意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一、行使先诉抗辩权后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行使了先诉抗辩权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种: 1、保证债务可能得以消灭。因为债权人向债务人先诉追索的结果有可能使债权得以全部的实现。 2、延缓保证人的债务的承担。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3、在先诉抗辩权行使期间,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否则抵销无效。 4、债权人就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