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6:44:12 220 人看过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具体地,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

(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

(5)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6)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

(7)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9)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10)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至6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公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公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三个月,由于刑事案件可能给社会造成的侵害是比较大的,若是不及时的审结该案件,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社会恐慌事件,由此检察院必须要在三个月被救完成审查起诉的工作,由于被审查的都是证据比较充足的,故而审查工作也是比较容易进行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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