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工伤死亡,岳母有赔偿款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3 15:56:13 368 人看过

一、女婿工伤死亡,岳母有赔偿款吗

对于那些失去配偶并承担起为公婆或岳父母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以及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支持与协助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应被视为已经充分履行了主要的赡养和扶养责任,从而被赋予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判断其是否确实尽到了主要的赡养或扶养责任,需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首先,他们是否在经济上为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是在日常生活中向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援助;其次,其对岳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持续时间长短和频率高低也是衡量因素之一。

两个方面同时得到满足,便能够确认为已尽到主要的赡养或扶养责任。

对于充分履行赡养责任的丧偶女婿,依法享有对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无论他们日后是否再次步入婚姻殿堂,都被视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有必要在此明确的是,当丧偶女婿以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参与遗产分配时,并不影响其自身以及其子女对其他亲属遗产的代位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能享受到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公布的相关条款,我们知道,任何被判处于监狱之中执行徒刑的工人,都将失去享有工伤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

根据该法例的详细规定,如果劳动者无法继续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如拒绝参与劳动能力的鉴定或拒绝接受必要的治疗,那么他们也将失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

同时,条例还明确指出,当用人单位进行分立、合并、转让等行为时,继承单位有义务承担起原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而对于那些原本就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原用人单位来说,继承单位则需要向当地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的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采用承包经营模式,那么工伤保险责任将由劳动者劳动关系所在的单位来承担。

若在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并造成伤害,那么工伤保险责任仍需由原用人单位负责,但是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如何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企业面临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必须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条例还规定,如果职工被派遣至境外工作,且按照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应该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那么他们就应该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这样才能使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暂时中止;反之,如果他们无法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那么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就不会因此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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