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与目的在法律上的差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7:03:43 492 人看过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虽然都是通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心理活动,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1)从顺序上看,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

(2)从内容、性质、作用上看,犯罪动机表明行为人的犯罪起因,比较抽象,对犯罪行为起推动作用罪目的表明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比较具体,对犯罪行为起指引方向的作用。

(3)同一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相同,犯罪动机则可以各种各样同性质的犯罪,犯罪目的各不相同,犯罪动机可能相同。

(4)犯罪目的既可以影响量刑,还可以影响定罪罪动机主要影响量刑。

故意:动机和目的、无罪辩解和翻供、逼供和诱供

在实务中,受害人即赔偿请求人与被请求赔偿机关之间,另有较多争议的问题是,受害人是否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依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的明确措辞,受害人故意提供可能使其获罪的伪证,显然是此条款所定的国家赔偿豁免的构成要件之一。这个要件是对受害人主观故意状态的规定,即受害人对提供的伪证明知是不真实的,对提供伪证所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损害后果是自愿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的。[13]尽管法理上对希望或放任的故意已经在刑法学研究基础上形成较为成熟的阐释,然而,在此仍然需要讨论以下三个实际问题。

第一,受害人动机和目的是否认定故意要件成立所不可或缺的关键

在王华英案中,有一种意见认为:王华英所作的虚伪供述不具有主观故意,王华英没有代人受过、替人顶罪等作虚伪供述的目的和动机。[14]在曾嘉强案中,余鸿鹏法官称:两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也没有证据证明赔偿请求人有作虚伪供述的主观故意,是包庇伪证还是出于其他什么目的这无法认定,所以,也不符合上述第三个条件(指主观故意要件,引者注)。[15]在张新光因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错捕申请刑事赔偿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审理,以下简称张新光案)中,法院的审理意见指出:张新光在涉嫌犯罪被立案预审讯问期间作过有罪供述,但没有证据证实张新光有作虚伪供述达到妨碍司法机关查明案件真相或导致司法机关对其错误羁押的故意,复议机关认定张新光故意作虚假供述的理由不能成立。[16]

从以上数例可见,通过考察受害人提供有罪伪证的动机和目的,来判断受害人是否存在故意的作法,有着相当的市场。然而,一方面,受害人伪证的动机和目的,也许惟有受害人自身最为清楚,有时是很难有合适、充分的证据予以揭示和证明的;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动机和目的尽管有助于但不应该左右对故意与否的判断。例如,在王华英案中,受害人自述:在看守所时检察院干部来提审我,我因心里害怕,也只好违心地照以前的说法承认了放火。[17]这一自述显然不足以成为揭示王华英伪证动机和目的的充分证据。但是,即便退一步而言,假如承认它是对受害人心理动机的准确表达的话,那么,可以认定受害人没有希望自己获罪的意图,也没有代人顶罪的想法,更不能简单武断地称其有欺骗司法机关、扰乱司法工作和秩序的目的。其实,动机和目的如何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王华英明知其在说谎,且对提供伪证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是知晓的和放任的,是一种间接故意的主观状态。[18]

或许,纠缠于受害人的动机和目的,同前文提及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功能之一意在惩戒受害人欺骗司法的行为的学术观点有关,同受害人故意伪证被界定成为欺骗司法机关,误导刑事侦查或者有意替他人承担刑事责任而提供虚假证据有关。[19]从认定受害人是否存在故意的技术层面着眼,动机和目的并无决定性作用,以上功能观点或界定方法不无商榷之处。

第二,受害人的无罪辩解或翻供情节,是否足以认定其并非故意伪证

受害人是否作过无罪辩解或是否翻供,往往成为认定其是否故意伪证的关键情节。例如,杨忠松案的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赔偿请求人杨忠松虽然曾作过有罪供述,但在刑事侦查、起诉及审判过程中亦多次作过无罪辩解。特别是在1999年3月9日被刑事拘留前及拘留后至3月18日前均是作无罪辩解,因而不应视为其故意作虚伪供述.[20]在王伟光请求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赔偿案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审理,以下简称王伟光案),法院审理意见是:王伟光在被羁押期间曾作有罪供述,但其所供述的内容、金额不一,且证人证言相互矛盾,无法相互印证。在鲤城区人民法院开庭时,王伟光翻供。说明王伟光并无故意作有罪的虚伪供述的意思表示。[21]

无罪辩解是受害人为自己可能获罪而进行的开脱抗辩。翻供在一些情形下则是另一种形式的无罪辩解,是在自证有罪之后推翻原先提供的证据而进行的无罪辩解。[22]因此,仅就无罪辩解或否认有罪的翻供本身而言,的确可以说明受害人并无希望或放任自己获罪的故意。但是,单纯无罪辩解或否认有罪的翻供情节的存在,似乎还不足以否定故意伪证的情形。如果在刑事侦查、起诉及审判三个阶段中,受害人始终有无罪辩解,尽管其也有可能存在伪证情节,但可以认定其并无主观故意(如杨忠松案)。如果在刑事侦查、起诉及审判三个阶段中,受害人先是提供有罪供述或其他证据,且无任何无罪辩解掺杂其中,在以后阶段又有翻供情节,就不能简单地认定其无伪证之故意。出现后一种情形,赔偿请求审理机关理应审慎地把握受害人翻供的时段,翻供前的自证有罪若无逼供、诱供等,自当构成故意伪证(如王华英案)。

第三,存在逼供、诱供等情形的,是否足以认定受害人无伪证之主观故意

在这一点上,答案是肯定的。但凡存在逼供、诱供等违背受害人意志的情形,即便受害人也明知伪证对自己有不利后果,也应当认定其并无希望或放任自己获罪的故意。换言之,只要有逼供、诱供等情形,就应推定受害人无伪证的主观故意。[23]当然,实务中的难题可能在于如何证明被请求赔偿机关有逼供、诱供等情形,只是,这一证明难题不构成否定上述推定的充分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1日 2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目的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
    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限定在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和纠纷涉及的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被认为是兄弟之间的鉴定,鉴定专家不需对鉴定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其鉴定的公正性被广泛质疑。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没有地域限制,且鉴定人员为法医,鉴定人员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相对公正,曾经有统计,在不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中,有70%以上被鉴定为医疗过错。之所以出现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分,除了与目前法制现状有关外,很重要的原因与目前医疗事故鉴定缺乏公正有直接的联系。由于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复杂性,此二元制的现象将在很长一段时间持续存在。一、患者如何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1、如果
    2023-03-07
    390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限定在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和纠纷涉及的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被认为是兄弟之间的鉴定,鉴定专家不需对鉴定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其鉴定的公正性被广泛质疑。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没有地域限制,且鉴定人员为法医,鉴定人员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相对公正,曾经有统计,在不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中,有70%以上被鉴定为医疗过错。之所以出现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分,除了与目前法制现状有关外,很重要的原因与目前医疗事故鉴定缺乏公正有直接的联系。由于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复杂性,此二元制的现象将在很长一段时间持续
    2023-05-06
    269人看过
  • 公司与法人的差异
    公司和法人的区别在于公司必须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和非法人的本质区别有哪些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表现为已经注册登记;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表现为注册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表现为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表现为独立核算。不具备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则是非法人单位。我国《民法典》
    2023-06-30
    310人看过
  • 法律文书与传票的差异是什么?
    法律文书和传票有区别。起诉书属于法律文书的一种,和传票的区别如下:1、发起主体不同,起诉书是原告制作的、提交给法院、说明纠纷的原因等等情况、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文书,传票是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开庭之前,由法院发送给案件当事人、告知开庭日期等情况的法律文书;2、递送对象不同,起诉书一般是主送人民法院,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辩护人,传票送往被告人,意思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法律文书送达有期限限制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如是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根据
    2023-07-05
    134人看过
  • 宪法监督与宪法解释在概念上的差异是什么?
    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的区别: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部分,是指对宪法内容、含义和界限的解释,是宪法制定者或者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具体主体对已经存在和有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的解释。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确保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制度和活动的总称。宪法监督的主要活动是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指有权机关为确保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以决定是否违宪而作出的活动。宪法解释的方法有哪些种类宪法解释的方法种类:1、文理解释。文理解释包括字面解释和语法解释。文理解释主要是从表现宪法规范的条文,根据字、词、以及句子结构、文字排列、标点符号等等,对宪法的内容、含义进行解释。2、伦理解释。伦理解释包括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等,主要是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考虑其它相关因素,以确定宪法规范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特定含义。3、限制解释。限制解释又称从严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
    2023-07-05
    139人看过
  •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在哪
    一、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在哪(1)两者的形成时间先后顺序不同。即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犯罪动机是产生犯罪目的的原因。动机产生于人对某方面的需要,动机就是人意识到某种需要。犯罪动机之产生,是由于人的某些需要在不良心理因素的作用下而激发的;犯罪目的则是在对犯罪行为的性质有明确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实施犯罪时,犯罪目的控制犯罪行为的方向,并将犯罪意识转化为犯罪行为。(2)两者的内容、作用不同。犯罪动机是表明行为人为什么要犯罪的内心起因,比较抽象,是内在的发动犯罪的力量,起的是推动犯罪实施的作用;犯罪目的则是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客观危害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比较具体,它决定着犯罪行为的方向,引导犯罪行为向预期达到的目标运行。所以说,动机决定目的的产生,目的支配行为的实施;有目的必有动机,有动机不一定有目的;两者都伴随行为的发展而发展变化,但动机对行为起的是推动作用,目的起的是导向、
    2023-04-13
    20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目的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所追求的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精神性的;可以是违法的结果,也可以是不法状态本身。犯罪目的对犯罪动机具有决定和制约作用,它支配着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选择和对危害结果的追求。... 更多>

    #犯罪目的
    相关咨询
    • 抄袭与借鉴在法律上的异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1
      抄袭是指侵犯对方著作权的行为,判断一个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需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构成抄袭,一般是有两个条件:第一是接触原则,第二个是是实质性相似。而借鉴是不满足
    • 诉与非诉的差异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02
      与诉讼程序在具体的原则和制度上的差异: (2)诉讼程序实行辩论主义,而非讼程序则采职权探知主义; (3)诉讼程序实行公开主义,而非讼程序则以秘密审理为原则; (4)诉讼程序实行言辞主义,而非讼程序贯彻书面主义原则; (5)诉讼程序以直接主义为原则,而非讼程序兼采间接审理主义; (6)诉讼程序实行当事人进行主义,而非讼程序则实行职权进行主义; (7)在证明标准上,诉讼程序是严格证明标准,而非讼程序则
    • 法律对生命健康权在保护程度上的差异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02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部分。前者是以权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人身权重于财产权。依据我国的民事侵权赔偿理论,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这种赔偿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故这种赔偿也称为补偿性赔偿,其适用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原
    •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在哪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30
      一、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在哪 1、两者的形成时间先后顺序不同。即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 2、两者的内容、作用不同。犯罪动机是表明行为人为什么要犯罪的内心起因;犯罪目的则是实施犯罪行为所追求的客观危害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 3、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个或者不同的犯罪的目的。 4、两者对定罪量刑的意义不同。实践中,犯罪目的一般不仅影响量刑,还影响定罪,侧重于影响定罪,而犯罪动机侧重于影
    •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差异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23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