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5:43:26 361 人看过

一、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确有逮捕的必要性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下达逮捕令后家属可以见人吗

下达逮捕令后家属一般不可以见人,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家属没有经过批准不能会见,只可以辩护律师本人会见,律师不可以在会见时带上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进行探视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批捕后家属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但是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请辩护律师。

三、法院能下逮捕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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