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三个月内必须支付到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5 00:17:49 109 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很多拆迁户们遇到过这样的情形,征收方往往在和咱们农民朋友达成协议后,就会以各种方式要求大家搬迁,而补偿协议中约定好了的补偿款却迟迟交不到农民手中。那么补偿款应该什么时候支付给我们呢?

拆迁律师团提醒农民朋友们注意,以下这几点一定要牢记在心。

三个月内必须支付到村,否则构成违约违法

补偿协议一签订,咱们和征收方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每户农民都和征收方签订了具体的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方必须得依照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补偿款,这是作为合同一方的义务必须履行。

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这一法条明确了在征地补偿方案批准后,征收方必须在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相关费用给村集体。在村民会议开会决议之后,补偿款才到咱们手上。

也就是说,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到了,并且过了三个月村集体账户也没有收到补偿款的,就应该行动起来了,无论是到村委询问也好,还是起诉征收部门违约也罢,都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干等,越到后期,维权难度越大。

没给补偿款,您可以拒绝搬迁,因为搬迁后再讨要补偿款难度更大

《国有土地房屋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这虽然是对于国有土地来说,但在法律适用中,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相似的情形可以参照适用。因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也应当是先补偿后搬迁。

况且,对于征收方来说,农民处在弱势地位,最重要的筹码便是手里的房屋。轻易地搬迁,不仅丧失了和征收方讨价还价的权利,甚至即便是已经签订了协议也会像之前提到的一样,难以得到实际履行。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实实在在取得了补偿款再搬走。

签了字后,搬走了,但没拿到补偿,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1、双方协商。

如果是征收方确实存在一定困难,难以周转出补偿款,可以在协商后,先支付一部分补偿款,剩余的补偿款适当的延期支付。当然,这必须是在被征收人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

2.起诉违约。

征收方若是态度强硬仍然不愿意支付的,弱势一方的被征收人硬碰硬显然是不大可能的,此时就应当搬出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起诉征收方的违约行为。

3.寻求帮助。

请求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寻求更专业有效的维权方法。

很多被征收人兢兢业业一辈子守着自己的老宅,却被征收方说拿走就拿走,合适的补偿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满足未来生活的需求,也是对被征收人的一种情感上的安抚。拆迁律师团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拆迁上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错过了时间再维权,难度不止大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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