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0:54:28 103 人看过

这里的公款不能仅仅理解为现金,还包括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实践中有的行为人用公款炒股、公款私存,案发后携带这些股票、存折、借记卡等逃跑;还有的为了潜逃和携带方便,用公款购买金银首饰、将公款存入银行卡等,逃跑时携带银行卡或金银首饰,均应认定为携带的公款。此时的“携带”不能仅指随身带着,即不能简单理解为款物在行为人的身上,而应该作扩大解释,即理解为行为人能够实际控制到此公款。首先,公款是行为人从单位挪用出来的公款,单位对此部分公款已经失去控制;其次,行为人已实际控制了此部分公款。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在逃跑时将公款隐藏起来,或存放在他人处,或潜逃后将公款借给他人,均应认定其为“携带”。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怎么处罚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处罚如下:

1、个人贪污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返还赃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4、个人贪污金额不足五千元,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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