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9:55:39 143 人看过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广东省的一些规定,本地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我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级别管辖

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

三、移送管辖

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四、指定管辖

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一、仲裁结果的法律效力由什么法院管辖

仲裁结果的法律效力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审理撤销、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实际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仲裁机构作出说明或者向相关仲裁机构调阅仲裁案卷。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及仲裁的案件过程中作出的裁定,可以送相关的仲裁机构。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2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级法院管辖相关文章
  •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管辖范围
    据了解,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受理和处理等多项工作,共设有两个仲裁庭、一个接待窗口、一个调解室、一个立案室。职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者咨询劳动人事争议事宜的,在接待窗口由工作人员予以接待和解答,涉及具体立案事宜的可在立案室进行。调解室用于立案前调解、案后调解和裁决前调解。其中,数字化仲裁庭配备了齐全的高清视频录播设备、证据展示台等庭审辅助设备。同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还与昆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在服务大厅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窗口,可免费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受案范围:1.中直、省直驻昆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中央、省直驻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
    2023-08-12
    313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揭牌
    昨日,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出席会议并为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揭牌。2009年10月14日,经省政府批准,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成立,作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处理省属、中央、部队驻穗单位、跨省(市)和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肖志恒指出,近年来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把握发展机遇,形成广东特色,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基层调解网络。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处理劳动争议,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有力促进了我省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2023-06-09
    411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中劳动争议的管辖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仲裁管辖具体如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广东省的一些规定,本地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
    2023-07-24
    208人看过
  • 仲裁管辖规定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形式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其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榆林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规定一、榆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直属、省属、市属、部队企业的劳动争议;2、同级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劳动争议;3、本行政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4、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劳动争议。二、各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三、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本行政区域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
    2023-07-28
    232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前,怎样才能管辖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件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都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的,根据公平公正原则,那么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是哪些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劳动仲裁属于劳动部门吗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部门,而是属于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2023-03-28
    237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仲裁员办案监督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布文号:粤劳仲[2004]3号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广东省劳动仲裁员办案监督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附件:1、《劳动仲裁员办案监督表》2、《劳动仲裁案件回访登记表》(略)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广东省劳动仲裁员办案监督规定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劳动仲裁员违反规定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劳动仲裁员(含兼职仲裁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本规定。劳动仲裁机构直接参与案件程序和处理的其他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监督公告制度,将仲裁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照片在公开场所公示。第四条劳动仲裁员履行职务,应当自
    2023-06-09
    495人看过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粤价[2004]80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为规范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
    2023-06-09
    214人看过
  •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管辖原则
    仲裁管辖实行地域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二、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三、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四、指定管辖: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一、管辖与管理之间的区别管辖意思是指管理,统辖的意思,延伸出去,有法律意义上的管辖,有级别管辖,有地域管辖,有移送管辖,及协议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
    2023-03-14
    42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受地域管辖吗?
    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是受地域管辖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怎么处理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劳动争议提管辖异议的期限在什么时候劳动争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应该怎样处理?劳动者可以向劳
    2023-04-04
    384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新华网广州9月29日电(李雅琼葛倩)劳动争议仲裁院处理3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期间,雇主激化劳资矛盾要挨罚。近日,广东省法制办就《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因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约定发生的争议等情形均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草案》还规定,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书面仲裁申请。此外,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争议仲裁院对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仲裁的;拒不缴纳应承担仲裁费用的;劳动争议仲裁院处理3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期间,用人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争议双方矛盾激化的。《草案》具体内容可登录http://www.fzb.gd.gov.c
    2023-06-06
    13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仲裁员,均应执行本规则。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五条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确定。第七条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八
    2023-04-22
    298人看过
  •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异议
    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存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在答辩期满前提出。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案件会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同时当事人会收到书面的通知。若异议不成立,当事人会收到书面的驳回。当事人应当注意管辖异议提出的时间限制,在答辩期满后再提出对程序的进行没有影响。一、针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提起上诉的都包含哪些因素?1、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2、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2023-03-06
    172人看过
  •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管辖权
    当事人对除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重复申请劳动争议应否受理不受理,劳动争议不可以重复仲裁。按实际情况,对已经作为裁决的劳动争议,不能重复提起仲裁解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
    2023-03-09
    424人看过
  • 仲裁规则及劳动争议仲裁
    第十八条: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解读】本条是关于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的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1.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不同于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也不同于一般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是指民商事仲裁进行的具体程序及此程序中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规则。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拟定。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法律中对仲裁程序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民商事仲裁机构都备有自己的仲裁规则,并在规则中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其争议提交本仲裁机构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本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也有少数
    2023-06-06
    10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级法院管辖是指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所受理的案件在地域、级别和类型等方面所拥有的审判管辖权。根据中国法律体系,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管辖第一审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当事人上诉、抗诉案件等,其中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在地域管辖方面,中... 更多>

    #中级法院管辖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哪几种,如何理解企业争议仲裁的管辖原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8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
    •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哪些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哪些原则的原则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第三者,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在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上的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方面的纷争无法调和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必经途径了。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处理程序简便、灵活、快速,注重调解,收费低等特点。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下列原则: (1)“三方原则”。就是由政
    •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有异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1
      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者向也没反应提起诉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
    • 劳动争议的管辖仲裁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8
      只要争议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争议当事人之间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是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常营业地不一致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用人单位经常营业地。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两者重合。选择劳动
    •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1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