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相关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8:54:18 272 人看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一)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本罪是《刑法》增设的新罪名。目前尚无司法解释。

(四)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徇私舞弊罪”已经取消,分解到后面的各个新罪名中。本条第二款,只作为一个加重量刑的情节考虑。但最高人民检察院1997年12月《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保留了这一罪名。现在按最高人民法院的罪名体系,不保留。但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对询私舞弊犯罪的司法解释,对理解此情节仍有参考作用,故附录于此,在后面各罪中不再重复引用。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询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回的解释》(1996.5.16高检发研字〔1996〕4号)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严格执法,惩治腐败,依法严惩拘私舞弊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拘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根据刑法第十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及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审判等追诉活动的;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有确凿事实证明其实施犯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故意包庇不使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事实或情节;

3、在审判刑事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进行判决、裁定,使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4、故意违背事实真相,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放任不管,致使人犯逃避刑事追诉的;

5、对依法不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犯人,询私枉法,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6、在审判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故意歪曲事实,违反法律、询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7、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办案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意见,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严重影响刑事追诉活动的。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要想认定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要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具体的职权范围。

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刑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刑法的普通法条。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本罪。

此外,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比如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19: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追诉相关文章
  • 滥用职权主体两高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主体,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上述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2022-03-02
    321人看过
  • 留置权司法解释相关条文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规定行使留置权。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
    2023-08-07
    211人看过
  • 涉及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是不是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和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批准或者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有关法律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判决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
    2023-07-05
    175人看过
  • 司法解释:滥用职权经济损失的惩罚措施
    直接计算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前既有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数额,而不应包含滥用职权行为所滋生的期待利益。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解释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行为,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
    2023-07-05
    356人看过
  • 滥用法人地位司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滥用法人地位的司法解释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对于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地位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一条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022-06-24
    329人看过
  • 有关国有公司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的相关信息
    根据重要方面,我们可以定义“国有企业”为我国国务院以及我国地方人民政府代表了我们国家承担了出资人这一重要角色的国有独资企业或者是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一些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或者是地方的国有资产的一些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一些重要部门所监管的企业进行投资形成的逐级企业。根据我国的一些相关法律规定,定义“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应该为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上的不负责任甚至是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以及逾越职权等一些恶劣行为,导致了我们国家的国家利益遭受极大损失,二是我国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工作上的不负责任甚至是滥用职权、逾权等行为,导致了国家利益遭受极大损失的行为。我国法律对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这项罪名有着一套完善的立案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可以了解到,凡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等行为造成了下列这几项情形的,则将予以立案。一、由于
    2023-06-03
    260人看过
  • 解释滥用职权是什么意思
    一、解释滥用职权是什么意思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在客观上,涉嫌滥用职权罪表现为犯罪分子存在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在客体上,涉嫌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的行为,导致某项具体工作秩序遭到破坏,从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在主观上,本罪要求罪犯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意思是指,罪犯明知道自己的越权行为会给公共利益带来损失,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4.在主体上,滥用职权罪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构成本罪。二、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滥用
    2023-09-08
    241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合同诈骗罪要通缉吗合同诈骗罪会被通缉。合同诈骗罪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发出通缉令或者网上追逃,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2023-07-11
    102人看过
  • 职权滥用罪的司法规定
    滥用职权罪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越权决定,和处理无权决定和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共事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般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该罪名在主观的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职权罪具体的标准行为人若是被认定滥用职权罪标准:(一)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有序的活动;(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
    2023-07-01
    78人看过
  •  传销罪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组织
    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定义和特征,其中包括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等特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被定义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组 织 、 领 导 传 销 活 动 罪 司 法 解 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发
    2023-09-08
    414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常识
    一、概念及其构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展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
    2023-06-11
    87人看过
  • 相邻关系的司法解释
    民通意见:97、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98、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
    2023-06-15
    408人看过
  • 强迫交易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这些情况的定罪量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怎样量刑强迫交易罪?对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2023-07-11
    159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是否属于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和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批准或者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有关法律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判决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23-07-07
    9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追诉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追查和起诉的活动。 刑事追诉的目的是通过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依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国家专门机关拥有法定的职权和职责,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 更多>

    #刑事追诉
    相关咨询
    • 刑法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为什么名称是滥用职权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规定了构成犯罪的各种情况和条件。
    • 渎职罪最高法院发布《渎职罪司法解释》, 什么是滥用职权、司法解释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013年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释放出从严惩处渎职犯罪的信号。[3]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解释首次明确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
    • 该怎么解释滥用职权罪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 最新司法解释:关于滥用职权行为的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2-2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 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 造
    • 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实施细则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31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