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薪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8 22:04:16 346 人看过

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劳动合同里一定要注明劳动报酬。

第十八条:

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2、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3、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报酬这条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少此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

建议首先到劳动仲裁申请裁定原劳动合同无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之前要把在公司的工作证明证据准备好,如工资是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的,到银行打出对账单就可以,但要确定是不是公司或是法人账户,如果是财务个人账户就有风险了。

其次,公司不想继续劳动关系,这时候按规定给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支付。这个工资是指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n(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n(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n(三)劳动合同期限;\n(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n(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n(六)劳动报酬;\n(七)社会保险;\n(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n(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n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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