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要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13:39:15 304 人看过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要如何确定

股东知情权如下: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转让股权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转让股权,如果公司章程没有限制规定的话。股权的内部转让完全自由,可以转让全部或者是股权。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互相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呢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合作关系;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

2.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为2人以上50人以下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5.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6.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7.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为重要的特征是: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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