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劳务派遣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6 20:43:30 190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劳务派遣经营申请许可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

原件,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申请人提供。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单位提供

申请人提供。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3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及复印件

工商局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原件

申请人提供。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正反面复印

申请人提供。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提供。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剑、严思宽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109-->

无规定-->

1个工作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调查核实)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田红洲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36716-->

15个工作日

劳动监察科工作人员。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由劳动监察科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实地核查申请内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许可条件。

申请内容属实并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许可条件的,出具建议许可意见;申报内容不实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建议不予许可意见。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剑、严思宽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109-->

10个工作日

申请内容属实并符合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许可条件,核查人员出具建议许可意见。

申请内容属实,符合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许可条件,核查人员出具建议许可意见的,建议给予许可。申请内容不实,不符合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许可条件,核查人员出具建议不予许可意见的,建议不给予许可。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汪家友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109-->

5个工作日

申请内容属实,符合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许可条件,核查人员出具建议许可意见。

申请内容属实,符合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许可条件,核查人员出具建议许可意见的,作出给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通知领取许可证。申请内容不实,不符合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许可条件,核查人员出具建议不予许可意见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已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剑、严思宽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109-->

-->

4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对申请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市人社局窗口。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在三江公园、锦江广场、地王广场、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2路,在江华国际酒店、金滩数码城、二完小、北门口等站点乘坐13路,在市老干活动中心、天阳小区、市妇幼保健院、金滩数码城、沙子坳路口、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5路公交车抵达。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铜仁市人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

法定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

法定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74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8项)中第二项: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下放至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4

法定依据

贵州省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3]27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3]27号二、行政许可管辖分工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现对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权限作如下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全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负责下列单位的行政许可。

1、在贵州省级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

2、设立时冠以“贵州”、“贵州省”名称,并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

3、在国家、外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贵州省设立子公司开展劳务派遣的单位。(二)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列单位的行政许可。1、在本市州辖区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2、设立时冠以市、州名称的劳务派遣单位。3、在省内其他市州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本市州辖区内设立子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三)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确定。(四)对设立分公司并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备案权限,参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执行。(五)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于次月上旬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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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单位提供劳动合同;(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