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以下情况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1)满10层或者基础埋深满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少于该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含6级,下同)防空地下室;
(2)危房翻新住宅项目、不满10层或者基础埋深不满3米的居民住宅楼,按照该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3)以上(1)、(2)项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该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但民用建筑处于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内的,可以按照该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属单位的: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属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人属个人委托的:签名,核原件。(注:授权委托书格式必须以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布的电子文本为准)
1.原件经规划局审批、附审批意见并加盖规划公章;2.申请人属单位的:加盖公章;申请人属个人的:签名。
1.为项目规划总规图配套意见,原件经规划局审批,已加盖规划局印章;2.申请人属单位的:加盖公章;申请人属个人的:签名。
以CAD格式刻录光盘形式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方案图(平立剖)、规划局审批的总规图。
1.原件经发改局审批,已加盖发改局印章;2.申请人属单位的:加盖公章;申请人属个人的:签名。
申请人属单位的:加盖公章;申请人属个人的:签名。
按设计要点要求委托人防工程专业设计院进行方案图的设计。
按第二阶段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施工图的设计;将施工图以CAD格式刻录为光盘。
委托具有人防专业资质审图公司进行施工图的审核。
委托具有人防专业资质的设备厂;申请人属单位的: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属个人的:签名。
委托具有人防专业资质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的监理,合同内需附有负责该项目专业监理人员名单;申请人属单位的: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属个人的:签名。
申请人属单位的:加盖公章;申请人属个人的:签名。
申请人属单位的:加盖公章;申请人属个人的:签名。
申请人属单位的:加盖公章;申请人属个人的:签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1阶段:设计要点阶段: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澄海分厅(网址:http://ch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科室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到澄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澄海区蓬岭路建设大厦15楼)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关于XX项目人防地下室的设计要点》。
4)监督检查配合:汕头市澄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设计要点阶段相关事项(如工程的资料文件、施工进度等)的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网上办理流程:见图4《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设计要点阶段网上办理流程图》。
(2)第2阶段:初步设计图审核阶段: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澄海分厅(网址:http://ch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科室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一份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加盖人防主管部门图纸审核章的初步设计图纸。
4)监督检查配合:汕头市澄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初步设计图审核阶段相关事项(如工程的资料文件、施工进度等)的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网上办理流程:见图5《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初步设计图审核阶段网上办理流程图》
(3)第3阶段:施工前备案阶段: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澄海分厅(网址:http://ch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科室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到澄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澄海区蓬岭路建设大厦15楼)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关于XX项目人防地下室施工前的备案意见》。
4)监督检查配合:汕头市澄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施工前的备案阶段相关事项(如工程的资料文件、施工进度等)的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网上办理流程:见图6《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施工前的备案阶段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第一阶段:设计要点阶段:
1)申请。申请人向澄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澄海区蓬岭路建设大厦15楼)提出申请,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设计要点阶段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澄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关于XX项目人防地下室的设计要点》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4)监督检查配合。汕头市澄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设计要点阶段相关事项(如工程的资料文件、施工进度等)的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办理流程图见图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设计要点阶段窗口办理流程图》。
(2)第2阶段:初步设计图审核阶段:
1)申请。申请人向澄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澄海区蓬岭路建设大厦15楼))提出申请,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初步设计图审核阶段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澄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一份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加盖人防主管部门工程科图纸审核章的初步设计图纸。
4)监督检查配合。汕头市澄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初步设计图审核阶段相关事项(如工程的资料文件、施工进度等)的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办理流程图见图2《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初步设计图审核阶段窗口办理流程图》。
(3)第3阶段:施工前备案阶段:
1)申请。申请人向澄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澄海区蓬岭路建设大厦15楼))提出申请,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施工前备案阶段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澄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关于XX项目人防地下室施工前的备案意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4)监督检查配合。汕头市澄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施工前备案阶段相关事项(如工程的资料文件、施工进度等)的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办理流程图见图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施工前备案阶段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澄海区凤翔街道秀水路凤翔街道办事处东侧澄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汕头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就近易地建设:
(一)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民用建筑的,以该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为基数,中心城区按照每平方米1800元的标准缴纳,非中心城区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缴纳;
(二)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民用建筑的,以该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为基数,中心城区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的标准缴纳,非中心城区按照每平方米900元的标准缴纳;
(三)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民用建筑,且地面总建筑面积满2000平方米的,以该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为基数,中心城区按照每平方米1800元的标准缴纳,非中心城区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缴纳;地面总建筑面积不满2000平方米的,以该民用建筑的地面总建筑面积为基数,中心城区按照每平方米28元的标准缴纳,非中心城区按照每平方米24元的标准缴纳。
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可以根据物价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市物价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不得低于本地防空地下室的实际工程造价。
汕头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民用建筑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满10层或者基础埋深满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少于该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含6级,下同)防空地下室;
(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不满10层或者基础埋深不满3米的居民住宅楼,按照该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三)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该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但民用建筑处于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内的,可以按照该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按照本条前款第(三)项集中修建的,其选址和实施计划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汕头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一)不满10层或者基础埋深不满3米,且地面总建筑面积不满2000平方米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难以保证防空地下室施工安全的。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易地建设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条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相应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其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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