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否能反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3-17 01:07:41 455 人看过

一、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否能反诉

发回重审的案件,只要符合反诉的条件,被告可以提起反诉。理由如下,第一,发回重审更重要的功能在于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判,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其侧重点并不在于对原判决的评判,因为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理由来看,其本身包含一种价值判断;第二,发回重审的案件,是由原一审法院依照一审程序审理,其审判结果当事人可以上诉,因此也不涉及审级问题,并不违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度;第三,允许被告提起反诉,能较好的实现立法目的,达到诉讼经济,提高诉讼效率;第四,依照反诉的一般规定,反诉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本诉以后,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提出,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发回重审的案件,理应允许被告在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提起;第五,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提起反诉。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只要被告提起反诉的当事人条件、管辖条件、同种程序条件、关联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时,本诉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当准许。

二、人们的撤销之诉能合并审理吗

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

,其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也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所以说,多个第三人对同一生效裁判文书提起撤销之诉且均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三、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合并审理。

所谓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特征一是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二是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n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n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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