煸动分裂国家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在新疆反民族分裂斗争实践中,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往往和宗教行为相交织。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宗教或以宗教为幌子煽惑、鼓动、诱使信教群众采取各种手段与政府对抗,以达到使新疆独立的目的。实践中,有些民族分裂分子本身就是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由于民族分裂分子打着宗教的旗帜进行民族分裂破坏活动,使这类犯罪更具欺骗性和复杂性,从而增加了对这类犯罪打击的难度。因此在办理这类案件中既要注意对个案的研究,也要注意对形势的研究;既要研究法律,也要研究宗教;要透过行为现象准确地把握其本质,正确区分合法与非法与犯罪的界限,从而有效地打击民族分裂犯罪活动。
一、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特点
在《刑法》规定的12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样,具有煽动型犯罪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煽动分裂国家罪是一种言论型犯罪,其社会危害性系通过言论行为表现出来;
二是煽动分裂国家罪是一种实行犯,即只要有煽动分裂国家的言论,即可构成犯罪,《刑法》不以是否造成具体的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三是煽动分裂国家罪是一种任意共犯,其即可以是多人进行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一人进行的单个犯罪;
四是煽动分裂国家罪是一种目的型犯罪,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是本罪的本质要件。
因此,在认定煽动分裂国家罪时,既要注意研究其分裂国家言论行为的表现形式,又要注意把握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注意研究其煽动行为侵犯的客体和犯罪的内容,要透过煽动行为的表象从本质上把握犯罪构成。
煽动分裂国家罪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在司法判决中是比较严重的。在司法实践中,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认定应当根据犯罪分子对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和相关事实进行认定,在经过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和对当事人煽动分裂国家的相关证据进行认定后,由审判机关做出合法的司法判决。
-
煽动分裂国家罪辩护词怎样写
217人看过
-
抢夺罪辩护词范文有哪些内容?
314人看过
-
辩护词故意杀人罪罪轻的内容有哪些?
109人看过
-
家庭纠纷寻衅滋事罪的无罪辩护词有哪些内容
322人看过
-
遗产纠纷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386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模板,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有哪些内容?
144人看过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
罪轻辩护律师辩护词有哪些内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8-27罪轻辩护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基本信息、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从轻情节、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罪轻辩护是说承认指控的罪名,但认为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赔偿等从轻情节的,请求从轻处罚;轻罪辩护是说认为行为人构成的是比指控罪名要轻的罪名,比如指控故意杀人罪,辩护故意伤害罪。
-
滥用职权罪辩护词有哪些内容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5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滥用职权罪辩护词,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辩护词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4-14刑事案件每个案件的犯罪情节是不同的,涉及贪污数额、次数、款项性质、危害程度等不同情况,每个案件不同,辩护律师要根据犯罪事实、证据认定、当事人供述等进行辩护,做出无罪、罪轻、减轻、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和具体的量刑意见。每个案件的情节不同,辩护词也就不同。 辩护词的核心: 1、罪名是否成立。 2、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完整确凿。 3、量刑情节,即无罪、罪轻、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量刑意见。这是一个辩护
-
行贿罪从轻辩护辩护词内容包括哪些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罪在客观方面的给予行为分为主动给予和被动给予被动给予,就是说在国家工作人员主动要求、索取财物的情况下,被动的交付财物如果是因为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必须是本人实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才构成行贿罪,否则不构成行贿罪
-
单位犯罪辩护词是哪些内容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3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黄某某父亲的委托并经黄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被告人黄某某的辩护人。在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和参加庭审之后,我们认为:黄某某不应因广州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单位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理由是: 一、法庭调查清楚地表明:黄某某既非“积极参与”也非“起较大作用” 通过本案被告林某某、王某生和王某某的庭审供述,对照证人证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