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的集体土地如何流转?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仅只能转让给原来集体的其他成员,并且不可以转让给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做出了原则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可以采取四种途径,即当事人协商、双方调解、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诉讼。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法
1、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
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是以金钱支付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通常所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都是指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
2、集体土地使用权抵债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债是买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金钱支付的条件以及期限不一样而已。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金钱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
3、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换
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换方式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金钱,而是与金钱等价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某一财产权益。集体土地使用人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同一集体的其他受让人,以此取得同一集体其他受让人提供的特定的财产权益或其他财产。
前述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四种方式,诉讼解决方式是最终的解决办法。当事人双方协商、调解,不是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的前置程序即不是起诉之前必经的一道程序。理论上说,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同时,协商、调解、仲裁也不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出现土地承包纠纷以后,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仲裁的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我国,农村土地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所严格保护的,因为农村的土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此时为了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对于土地的流转等是要严格地规定的,以保护农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土地流转对农村集体的影响
195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转让吗,农村土地能转让吗
264人看过
-
如何推动集体土地流转
418人看过
-
“农转非”的农村集体土地补偿纠纷
217人看过
-
农村土地集体流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393人看过
-
村集体可以流转村民土地吗
215人看过
-
如何要求流转农民的集体土地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71、协商 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发包方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承包方统一与受让方进行协商。 2、审查 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同村同组承包户相互间转包、租赁、互换土地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不审查)。 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①资质审查: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
-
农村集体土地菜地流转的补偿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4-12-1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菜地遇到征收的情况,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对于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其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而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应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
-
村集体土地流转是否是村集体动地。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5集体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转让吗,农村土地能转让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1-06-14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
-
何为 (农村) 集体土地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9何为“(农村)集体土地”? 关于集体土地的范围的法律规定相对于国有土地简单一些,主要有: (一)《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章规定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同时也是运用排除条款进行规定,即除该规定第二章规定的属于国有土地的,便属于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