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谁,刑事诉讼有哪些机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08:13:42 77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谁

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诉讼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等。

二、刑事诉讼有哪些机关

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实质上在执行着控诉职能。2、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3、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负责主持和指挥全部诉讼活动并对案件作出裁决。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被监督的关系。4、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的安全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根据《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安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由此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权。因此,刑事诉讼的具体主体要看一个具体的案件由哪些人案件中,有时候他会存在着嫌疑人,但是犯罪嫌疑人,他最终也有可能不会成为被告,他只是带着嫌疑,如果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发现他没有嫌疑那么最终他就不会上升为被告人。刑事诉讼的主体是不包括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2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有什么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有如下这些:(1)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部门、检察院、法院;(2)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3)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2、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只有被告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3、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
    2023-08-02
    460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
    刑法中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刑法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承担。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是由控方举证,在特殊的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是基于一定价值取向而规定的不可反驳的立法推定。然而,这并不是说,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被告人无罪的可能性大于有罪的可能性,所以要推定其无罪。无罪推定的目标是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要保障司法的公正,是要把“无罪者被错判有罪”的可能性限制到最低的水平。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取向。一、沉默权对于追诉者的价值沉默权不仅对于被追诉者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于与被追诉者相对应的追诉者亦具有重要价值。追诉者即公安、司法人员进行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认定犯罪,确定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并且希望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沉默权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维持和提升刑事诉
    2023-03-08
    5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主管与刑事诉讼主管有什么关系
    一、民事诉讼主管与刑事诉讼主管在法院已作为民事纠纷受理的案件中,有的可能会涉嫌经济犯罪,如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对这类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如果是同一民事主体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民事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则民事纠纷由民事诉讼主管,经济犯罪嫌疑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主管,法院应当将两者分开处理。在审理相关联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时,通常采用“先刑后民”的原则,先做出刑事裁判,其预决力及于民事案件。二、刑事、民事案件主管牵连产生的原因刑事、民事案件主管牵连是指产生后一(刑事的或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与先一法律关系(民事的或刑事的)存在一定的牵连关系,而导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系统内部根据法定职权范围行使主管时而产生的交叉关系。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根据合同乙向甲交付定金10万元后,甲向乙交货。
    2023-05-04
    14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上诉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上诉主体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一审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的主体包括: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一审的判决、裁定(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具有平等的上诉权。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辩护人和近亲属的上诉必须经被告人同意,且应该以被告人的名义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既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部分的被告人,也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既可以对刑事部分上诉,也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而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不能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如果被
    2023-06-03
    441人看过
  • 谁主张谁举证刑事诉讼
    刑法中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刑法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承担。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是由控方举证,在特殊的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是基于一定价值取向而规定的不可反驳的立法推定。然而,这并不是说,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被告人无罪的可能性大于有罪的可能性,所以要推定其无罪。无罪推定的目标是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要保障司法的公正,是要把“无罪者被错判有罪”的可能性限制到最低的水平。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取向。一、我国不同诉讼主体承担的相应举证责任1.侦查机关的举证责任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监狱保卫部门和自侦案件中的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们在对相应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公诉机关的举证责任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公诉机
    2023-03-07
    28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执行地是哪些机构
    刑事诉讼法执行机构是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这三个机构分别负责调差、审理、判决的三个机构。一、执行局属于法院吗执行局属于法院,法院执行局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二、刑事案件一般立案后多久结案重大刑事案件立案后,结案的时间大概要三个月以上。因为根据目前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
    2023-06-22
    31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立案的程序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二、刑事诉讼法立案的程序有哪些?(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
    2023-06-11
    383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刑事诉讼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程序中所承担的特定职责或可以发挥的特定作用。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由于控诉与审判的分离、被告人获得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形成控、辩、审三种基本诉讼职能共存的局面。1、控诉职能控诉职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证实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确定刑罚权的职能。控诉职能的存在主要是基于国家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其行使主体要包括:公诉人、自诉人和被害人等。2、辩护职能辩护职能是指针对犯罪嫌疑或指控进行反驳,说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职能。人权、民主思想的传播、程序公正化观念的进行以及宪政制度的建立,是产生辩护职能的决定性因素。行使辩护职权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等。3、审判职能审判职能是指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职能。审判职能存在的理
    2023-03-15
    450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
    2023-08-05
    437人看过
  • 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
    2023-04-17
    224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主要有哪些?
    首先需要纠正大家的一个错误认识,那就是大家普遍认为的侦查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想法是不准确的,正确的侦查主体应当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并不是只有公安机关,同时公安机关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能仅仅认为是公安局,公安机关还包括监狱、国家安全部门等能够够行使公安机关职权的机关。人民检察院也是有侦查权的,比如在监察法修改之前,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局是可以针对贪污类型的犯罪展开侦查的。今天我们将会从公安机关的角度来了解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侦查行为的含义是什么?通俗来说就是具有国家侦查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调查的活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主要有哪些主要的侦查手段包括案件发生后对于被害人的询问,对于周边证人的询问,对于案件现场的勘验和检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以后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如果有相关证据需要调取,可以申请搜查令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等进行搜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在逃,可以发放通缉令进行
    2023-06-04
    478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怎样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
    2023-08-04
    47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诉讼期间
    在刑事诉讼中,我国司法机关所应当遵守的原则包括: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刑事诉讼期间如何计算1、期间的计算单位为时、日、月。2、期间的起算不包括开始的时和日。3、在司法实践中,以月、日为计算标准的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4、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书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
    2023-07-29
    62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诉讼主体是谁
    一、交通事故的诉讼主体是谁交通事故的诉讼主体如下:1.原告(1)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2)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3)为在事故中的无名死者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4)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物品等财产遭受损害的财产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2.被告(1)机动车驾驶人;(2)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其他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3)承保事故车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4)经当事人请求列为被告的承保事故车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二、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期限根据具体的处理手续和阶段有所不同,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可以调解的,其调解期限为三十日,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导致伤残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导致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调解期满,
    2023-04-23
    2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刑事诉讼的上诉主体是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0
      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1、被告人,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也可以被告人的名义提起上诉。2、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如果自诉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则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自诉人的名义提起上诉。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就所附带的民事部分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什么主体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主体是谁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中赔偿机关是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3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
    • 刑事诉讼法提请逮捕的机关是谁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2
      提请逮捕的机关是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 附带民事诉讼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哪些主体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1
      A《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