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复没下来会被拆迁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10:20:47 187 人看过

一、征地批复没下来会被拆迁吗

当然不合法啦!私自进行房屋拆迁,又没拿到有关部门的同意书,这可就是明摆着违法啊!您作为那个被征收的人,可是有权利直接拒绝他们的!就算是您的土地已经被国务院通过了征地批复,甚至市政府和国土局也都抢在了前面占地并办理好了手续,甚至还在补偿费用发放之后才拿到的征收土地方案,这些都是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哦!要是真的遇到了这种不合法的拆迁,您首先就得去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看看他们到底有没有征地批准文件。

如果发现政府信息公开里面确实没有提到征地批准文件的话,那您就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让他们来查查当地政府或者相关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拆迁催款函如何写

当咱们在写一封催款信的时候呢,只要咱们在信里面写清楚了这些东西,而且咱们没犯法也没违背道德,那这封信就是有效力的哦:

(1)首先嘛,催款信得有个明确的收件人,也就是欠钱的那个人;

(2)然后呢,信里得把他欠咱们多少钱,什么时候欠的等等都说清楚;

(3)接下来呢,信里得告诉他啥时候能还钱给咱们;

(4)最后呢,信里得提醒他要是再不还钱的话,咱们可能就要采取一些措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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