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五)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六)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程序法制原则,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超越、颠倒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安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刑事案件,保证刑事诉讼任务和目的的实现。但是,由于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五个诉讼阶段,例如,自诉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阶段,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有些案件,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即告终结,就不需要经过审判和执行程序;有些公诉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从而终结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但是,任何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都必须经过立案阶段。只有经过立案,其他诉讼阶段才能依次进行,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才有法律依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立案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二、立案是法定机关的专门活动
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而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行使立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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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什么,立案材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5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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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立案材料包括哪些材料,离婚案件立案材料包括哪些内容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1该案例中提到的“立案材料”其实就是,一方不执行双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另一方进行起诉的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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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案件不属于重大立功材料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3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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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所需材料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5-01-061.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2. 伤者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 3.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 4. 病历及出院小结 5. 法医鉴定书、医疗证明 6. 医疗费单据、医疗费明细清单 7. 法医鉴定费单据 8. 护理费票据和护理协议,护理费收条及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及工资表 9. 本人误工及收入证明、工资表或银行流水、居委会证明、集贸市场摊位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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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接到刑事立案材料?河北在线咨询 2021-09-29《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第4款规定:“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因此,对于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等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