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行政诉讼的被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21:32:15 254 人看过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在我国,就救济途径而言,行政诉讼案件有两类:一类是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类是不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者称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后者称直接起诉的诉讼行政讼讼案件。⑴、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⑵、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指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之后,复议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继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这是说,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共同被告之间负有连带责任,当事人不能只选择其中一个作为诉讼对象。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共同被告的构成必须是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都是行政主体,非行政主体不能与行政主体组成共同被告。(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看,最高人民法院已把授权法的范围从“法律、法规”扩大到“规章”。据此,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授权”,系指法律、法规与规章把某一国家行政职权设定给某一组织的行为。(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第21条又补充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这些规定,明确了行政委托的特征与在行政委托关系中对被告的认定。(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被撤销,在机构精间、改革中是常有的事。行政诉讼法对这种情况下被告如何确认作了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5款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从理论与实践上说,行政机关被撤销以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一个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它原有的职权被并入到另一个行政机关之中,这时,这一被并入职权的行政机关属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被告得由它来承担。另一种情况是一个行政机关被撤销之后,它的职权没有被明确并入到另一个行政机关之中,这时,应由撤销其的行政机关作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被告得由它来承担。

一、行政复议裁定败诉后果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败诉的法律后果:维持原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不服该处罚决定,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其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5: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被告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原被告诉范围有什么
    一、行政诉讼中原被告诉范围有什么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范围如下:一、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则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范围如下: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二、如果是对复议案件诉讼的,则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因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三、如果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四、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
    2024-02-03
    6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分别代表什么
    第一,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第二,被告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如果复议维持的,被告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复议改变的,那么被告是作出改变的机关,委托组织作出的,那么被告是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存在了,被告是继承其职权的机关。怎样做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我国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诉讼的原告为: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损害的行政相对人一方,不能是行政主体一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
    2023-06-30
    32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整个行政诉讼的过程当中举证责任的划分,以及相应的程序来是存在详细规定的。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而且相对人,也就是公民和原告没有必要负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一、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
    2023-03-10
    148人看过
  • 工伤行政诉讼被告在什么程序
    工伤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进行确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一、打行政官司该告谁?打行政官司的被告不能确定的话,可以《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二、乡镇村委会小组如何备案和起诉行政诉讼要提起行政诉讼,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拘留决定等等)
    2023-02-19
    187人看过
  • 行政诉讼异被告地管辖是什么
    尽管《行政诉讼法》从1990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二十五个年头了,但行政诉讼在中国始终像个蹒跚学步的孩子,在跌跌撞撞中踯躅不前。作为原告,往往是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或者聘请律师或者自己向法院起诉,而基本上是输多胜少。输不是输在事实和法律上,而是输在司法和行政的官官相护上。绝大部分行政案件,法官不是公正居中,而是站在强势的被告一方,不顾案件基本事实和法理,拼命想办法为被告解套,鸡蛋里面挑骨头,作出令原告苦涩或者惊讶的裁判。对于法院,由于司法受制于权力,对行政诉讼非常淡漠,不少法院的行政庭只有一个法官,在碰到行政案件时,临时抽调民事庭人员组成合议庭。行政审判人员业务水平低,无法担当起艰巨的行政诉讼任务,与民众的期望差距很大。法官对行政诉讼往往大倒苦水,人事权和财政权都被当地党委和政府控制,腰杆直不起来,内心很想公正也不敢公正裁判,判当地行政机关输的话,简直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连居
    2023-06-02
    217人看过
  • 拆违的行政诉讼被告是谁
    一、拆违的行政诉讼被告是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第十六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二、行政诉讼的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
    2023-06-06
    285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上诉原告能否反诉
    一、行政诉讼被告上诉原告能否反诉不可以反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反诉应该在一审诉讼中,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在二审中不能再反诉。而根据所述,在原审被告因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后,原审原告如果不同意原审被告的上诉主张的,可以二审法院提交答辩状,或到二审法院应诉,在开庭调查时陈述自己的主张即可,不存在所谓的反诉问题。二、行政诉讼证据有何要求(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
    2021-11-25
    456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分立起诉谁
    一、行政诉讼被告分立起诉谁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必须遵循两个规则:一是被告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即谁行为,谁被告;二是被告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只有行政机关、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签署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当被告。二、我国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的不足1、忽略了行政诉讼自身的价值。诉讼法既有工具性价值,还有其自身的价值,即目的性价值,正当法律程序或者程序正义成为诉讼法自身重要价值。一般而言,诉讼法的内在价值包括程序自由、程序公正和效益价值。通过程序的正当化,以程序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是诉讼程序的价值所在。然而行政行为的实施方和被实施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
    2023-06-06
    96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被告和原告有哪几种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一、行政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则,是指被告在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为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再自行收集证据,否则其自行收集的证据将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证据的证明规则。从而肇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而被人民法院撤销或确认违法。它不仅作为被告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行为准则,同时亦为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被告自行收集证据的效力进行认证的规则。根据“行政案卷排除规则”行政机关为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能以其在行政程序中已经形成的“行政案卷”材料作为
    2023-06-24
    394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是否就不能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是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2023-06-14
    279人看过
  • 怎么在行政诉讼当中把被告告错
    对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必须具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时,被告名字或名称及住址、联系方式应当正确。法律赋予了原告选择被告的权利,原告认定其选定的被告是与其有诉讼争议的主体,故原告对其选择不当或选择错误的主体为被告,应当承担败诉风险。本案中,被告主体错误,所诉被告并不存在,诉讼标的存在问题,故应当驳回原告起诉。当然,原告可以另行变更被告后再行起诉。在诉讼过程中是否允许原告变更被告,更正错误的主体为正确的被告?认为是不允许的,因为变更被告则意味着承担责任主体的彻底变化,意味着案件由一个诉讼更改为另一个诉讼,故不应允许更正错误的主体为正确的被告,原告应当另行起诉。在实践中,尤其在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将保险公司的名称书写错误,如“某某保险公司支公司”误写成“某某公司分公司”,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不能一律以被告主体错误驳回原告起诉,如果一律驳回起诉这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笔者认为,如果在案件中
    2023-08-01
    28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告(哪些可以为被告)
    一、行政诉讼中被告(哪些可以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二、行政诉讼被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吗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1、公安局在行政诉讼中属于当事人之一,可以
    2021-11-18
    156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确立条件
    行政诉讼被告
    一、行政诉讼被告确立条件1、必须是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和组织这里所说的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能够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工作部门。此外,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也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必须是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职权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也就是说,只有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3、必须是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所指控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受到指控,则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同时,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也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所以,只有具体行政行为受到行政相对人的指控,并经人民法院审查通知应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二、相关法律知
    2023-04-24
    357人看过
  • 怎样确认行政诉讼被告
    行政诉讼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一、行政诉讼应当怎样确定被告?1、没有经过复议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3、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4、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5、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二、行政诉讼被告应如何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这样确定的:没有申请复议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
    2023-02-20
    20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更多>

    #行政诉讼被告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诉讼被告被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17
      被告应在法定期间内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所有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 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 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 3.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 4.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 5.有关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公益诉讼的原告与被告为什么叫共同诉讼?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7
      原告的话,一般是受到权益侵害的公众,被告的话是实施的,具体侵害行为的人或单位
    • 什么叫行政诉讼时效,什么是行政诉讼时效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7-05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行政诉讼时效不作具体规定或者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具体行政行为一直或较长时间处于可受追诉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难,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而且不利于保障
    • 被告如何代理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行政诉讼中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9
      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后,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做好下列工作:1、确定出庭应诉人。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可以由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也可以指定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也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2、答辩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一般而言,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如果被告到期不提出答辩,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3、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关材
    •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被告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01
      我国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将公民个人排除在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范围之外。公益诉讼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都是社会组织代表全社会向某类组织或者个人提起诉讼,公益诉讼需要特定社会组织才有权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