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债权转让的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31 13:56:58 78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债权转让的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

1.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2.债权转让的债权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该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4.该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债权转让管辖权是如何确认的

债权转让确定管辖权的方式:

1.债权转让管辖的一般原则。债权转让后提起诉讼的,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管辖的特殊原则。具体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债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时按照约定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债务人不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的,新债权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如果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新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如果仍不履行的,新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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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9日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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