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一、结案方式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结案方式终结执行一般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申诉终止一次后能否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终结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
1、申请人或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申请或依职权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2、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但申请人不申请,法院也没发现,执行程序不再启动;
3、申请人想启动执行程序,但无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证据,执行程序启动不了。
-
终结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是什么意思
204人看过
-
法院终结执行是否意味着案件已结?
243人看过
-
结束执行什么意思
258人看过
-
法院终结执行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147人看过
-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是指什么
451人看过
-
法院是不是可以终结执行
120人看过
执行终结就是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如已经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执行完毕等情况,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的特点: 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3、以... 更多>
-
法院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的呢?大家知道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6《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法院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
-
法院终结执行什么意思,法律上该如何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23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
-
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30所谓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特定的事由,使执行程序无法再进行或者已经没有进行的必要,因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也将导致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
-
什么是执行终结为什么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终结的案件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21.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
-
终结执行被执行人不服法院能终结执行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8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