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哪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0:35:32 456 人看过

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是一种责任分配制度,是考虑到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和实体公正性而设置的。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也就是是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存在与否不负担举证责任,而转移由对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若是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事项的存在或不存在,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诉讼中,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请求成立,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而鉴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和实体公正性的考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上都采用举证倒置原则,我国亦如此。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环境污染责任一章中将此种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予以强化,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适用到环境侵权中,具体是指因果关系的倒置,即由污染者承担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其因果关系的认定比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中的因果关系认定要困难的多,为了保护环境和受害者的利益,一些国家规定在环境污染诉讼中,采取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只要加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污染事实不存在,即推定污染损害因果关系成立,加害人依法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2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倒置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是否存在污染行为以及造成了原告的损害。被告是否实施了污染行为是确定被告资格的依据,而被告实施了污染行为则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另外,原告需要证明其受到了损害的事实,并且该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时,被告才应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是否存在污染行为以及造成了原告的损害。被告是否实施了污染行为是确定被告资格的依据,而被告实施了污染行为则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另外,原告需要证明其受到了损害的事实,并且该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时,被告才应承担民事责任。 原 告 受 到 的 损 害 事 实 及 因 果 关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损失,其中包括因故意或者重大
    2023-09-09
    386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性
    首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适应民事诉讼实践的需要。正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体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及诊疗行为等造成侵权的,其侵害对象不具有特定性,往往是一个群体。这类诉讼的被告常常是厂家、公司或医疗单位等,而原告则多为公民个人。公民个人遭受了实际损害,本身就处在需要救济的弱者地位,如果免除接近、甚至占有证据的被告的举证责任,而由原告负完全的举证责任,无异于拒绝对他们实施法律保护,使弱者更弱、强者更强,体现不出司法的公正。另外,从效率上看,原告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要求得到司法救济,如果让原告到处去找证据,肯定不如让接近证据的被告来举证,或把其占有的证据拿出来,或在被告拒负举证责任时直接按其举证不能来处理更简便、快捷。其次,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立法思想的必要体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023-04-25
    277人看过
  • 环境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
    环境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是如何的一、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民事侵权的特点使其从根本上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而成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环境民事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具有不平等性、不确定性、潜伏性、复杂性、广泛性等特点。为了适应环境民事侵权特点的需要,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环境民事侵权的不平等性,是指在环境民事侵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侵权人往往是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或者企业集团,而受害者往往是在经济和技术各方面都处于弱势的普通民众,这使得在环境民事侵权和相关的诉讼活动中,传统民法的平等性和公平正义等原则缺乏实质意义。环境民事侵权的不确定性,是指其侵权行为在侵害事实、因果关系、损害程度上都存在不确定性,在短时间内或者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很难有效地确定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有时只能得出一定的可能性,而非确定的事实。环
    2023-06-25
    164人看过
  • 如何理解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举证倒置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也就是是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存在与否不负担举证责任,而转移由对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若是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事项的存在或不存在,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诉讼中,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请求成立,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而鉴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和实体公正性的考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上都采用举证倒置原则,我国亦如此。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出“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020年
    2023-06-27
    380人看过
  • 传统的举证责任分配理论之于环境侵权民事诉讼
    近现代早期,不存在专门适用于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理论,关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主流学说是法律要件分类说,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运用最广,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采用该理论。它为罗森伯格所首倡,该说认为,法律规范本身已经具备了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即在实体法规定中预置了举证责任,法律规范分为四类,分别是权利发生规范、权利妨害规范、权利消灭规范和权利制约规范。主张权利存在的人,应对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事实的存在负举证责任;否定权利存在的人,应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权利消灭法律要件或权利受制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依该说,举证责任分配就是各该当事人应就其有利之规范要件为主张及举证。它反映在传统诉讼里,就是强调受害人应当就加害人有过错、有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等提出证据。如果将该理论适用于环境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受害人显然无法完成这样的举证任务。这是由环境损害的特点和环境
    2023-06-06
    274人看过
  •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什么诉讼
    一、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什么诉讼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以下诉讼: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举证责任倒置的构成要件有:1.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2.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情形。3.由侵权人负责举证。4.侵权人举证的目的,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5.不举证、举证的结果,证明不了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无过错或者第三人无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举证责任倒置是不是可以适用在医疗纠纷中《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已
    2024-01-08
    3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依据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
    2023-06-28
    477人看过
  • 环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事项谁来承担?
    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是一种责任分配制度,是考虑到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和实体公正性而设置的。环境侵权纪提起民事诉讼的,由造成环境污染的一方就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一、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认定认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侵权行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行为人污染环境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因果关系的证明实施倒置方式,由加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的不存在。如果不能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则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另外,如果法律规定了环境污
    2023-06-24
    297人看过
  • 谨慎评价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把医疗领域的侵权行为纳入推定过错责任范畴。只要患者提出侵权事实和理由,医疗单位就必须负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和侵权,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种负担举证责任的方式在民事法学上称作举证责任倒置。此规定听起来似乎加重了医疗单位的举证责任,降低了医患纠纷的诉讼门槛,使患者更容易成功起诉医院。然而,情况并非如此,医疗诉讼本质问题没有因此而改变。第一,无论哪一方当事人负责举证,最终都有赖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新规定理论上将鉴定申请人由患者变成了医疗单位,改由医院首先主张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对医疗诉讼的程序产生一定影响,但对诉讼实体几乎没有影响,而决定诉讼
    2023-06-08
    1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实行举证原则倒置吗?
    一、民事诉讼实行举证原则倒置吗?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这四项一般需要原告进行举证证明的,但由于侵权案件的特殊性,某种侵权构成要件事实对权利主张者证明难度比较大,法律规定以下八类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1)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2)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环境污染: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高空坠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缺陷产品:产品销售者
    2024-01-10
    102人看过
  • 环境民事责任方面适用什么原则
    一、环境民事责任方面适用什么原则1、环境民事责任方面适用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就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就是无论行为人是否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
    2023-04-20
    188人看过
  •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形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于如下范围: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新《民法典》颁布后,高空抛物的侵权也属于此类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二、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形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形如下: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举证责任倒置有如下法理:1.举证能力的强弱。不同
    2023-04-25
    153人看过
  • 在环境民事诉讼中适用什么举证
    在环境民事诉讼当中,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1、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2.举证责任倒置相对于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有自己的特点:①举证责任倒置是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而是由对方承担该主张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举证责任。在通常的举证责任原则下是“谁主张谁举证”,一方提出了一个主张,就必须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中,原告不必就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都进行举证。举证责任在事先都分配好了,被告应该对什么进行举证,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被告一般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023-04-19
    394人看过
  • 举证倒置责任的特征
    法律综合知识
    在诉讼中当事人所承担的举证倒置责任的特征是由侵权人负责举证;侵权人举证的目的是证明本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侵权人不举证的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举证倒置责任的特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
    2022-07-10
    105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 更多>

    #举证责任倒置
    相关咨询
    • 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双方在举证责任方面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30
      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双方都有责任提供证据以支持其主张。首先,加害者必须证明他的行为是否导致了真实的环境污染或破坏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性,并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受害者也要提供有关加害者具体损失行为以及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双方的因果关系也需要经过举证。
    •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7
      1、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害诉讼.制造同一产品的公司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员损害的侵害诉讼,加害者对受害者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讼,加害者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故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承担举证责任的4、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和建筑物上的搁置物的损害赔偿诉讼,加害者由于受害者受害者医疗权证明书的受害者
    •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又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
    •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以什么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2
      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
    • 车辆质量纠纷诉讼中,由哪一方来承担举证责任,诉讼举证责任的倒置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4
      汽车质量诉讼有两种:合同之诉和侵权之诉,两种诉讼的举证责任是不一样的。合同之诉,适用的是普通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在因产品质量纠纷状告汽车厂家或经销商时,需要证明该车辆存在“(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等质量问题,否则必将面临败诉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