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会是谁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08:35:36 291 人看过

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属于挂靠车辆的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挂靠与挂靠公司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挂靠营运各方关系分析

机动车挂靠营运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经营方式,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定义,一般指个人或者合伙出资购买机动车,经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同意将车辆登记在该企业名下,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其中,出资人称为挂靠人,运输企业称为被挂靠人。

在通常情况下,挂靠人作为营运车辆拥有者并不直接从事运输经营活动,而是另外雇请驾驶员,或者将车辆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并通过运输企业为实际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进行运输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是以运输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实际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单位是该企业,但实质上他是挂靠人的雇员或者只是与挂靠人存在租赁、承包等关系。

“挂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根本没有对应的法律地位,非但如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从事运输经营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取得运输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运输企业与挂靠人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允许挂靠人以自己名义经营道路运输业务,实质上是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由于实践中个人买车后挂靠到具有道路运输资格的运输企业的现象比较普遍,司法实践中对于挂靠营运也并非按照无效的民事行为来处理。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司法实践中,虽然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挂靠人将营运车辆租赁或者承包给实际驾驶员的情形下,对外出租或者承包收取租金或承包费只是所有权收益的一种体现,并非是对机动车营运享有的利益,承租人或者承包人自主控制、支配机动车,并自主享有营运收益。所以,相对挂靠人雇佣驾驶员营运来说,挂靠人出租或者承包营运车辆的,实际驾驶员无论是相对于挂靠人还是被挂靠人,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都更弱,以至于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形成。双方并没有人身与组织的从属性,所以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挂靠的现象较为多见,但是在法律规定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并不具有经济、人身与组织上的从属性,并未构成劳动关系。关于挂靠的性质,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如果挂靠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将会列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发生交通事故会认定机动车的主要责任吗
    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会认定机动车的主要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发生交通事故会认定机动车的主要责任吗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022-07-23
    465人看过
  • 乘车人发生事故谁是赔偿责任人呢
    一、乘客乘坐客运车辆1、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2、乘客也可以基于营运人与对方车辆对自己共同侵权的事实,以营运人和对方车辆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乘客以此种方式起诉的,应当先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不应受理。二、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1、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完全的好意同乘,即无偿的同乘人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基本规则是车主应当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2、但是如果乘车人未经车主同意强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双方未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乘车人不能以合同纠纷起诉,只能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823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024-04-28
    267人看过
  • 机动车挂靠单位发生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分配
    一、机动车挂靠单位发生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分配挂靠车辆出事的,如果属于挂靠车辆的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交通事故赔偿包含哪些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都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
    2023-12-11
    464人看过
  •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2007年3月28日晚8时左右,王某驾驶赣G60xxx大货车,由江西省德安县城返回聂桥镇柳田村,当行至聂桥镇政府大楼旁,将在路边行走的金某撞伤。事故发生后,经查明,王某所驾驶的赣G60xxx大货车挂靠在德安县XX运输公司,王某每年向该公司上缴管理费2500元。金某遂把王某及德安县XX运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11932.8万元。[分歧]本案案情并不复杂,经过交警认定,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但在审理过程中,关于王某和XX运输公司的责任划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王某负赔偿责任,德安县XX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由王某负赔偿责任,德安县XX运输公司承担垫付责任。[评析]笔者赞同的第二种观点,即认为应当由挂靠者王某负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德安县XX运输公司负垫付责任,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2023-06-03
    228人看过
  • 挂靠公司车辆交通事故与挂靠公司有没有责任呢
    律师解答:有。车辆挂靠就是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一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在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4-04-12
    320人看过
  • 代驾违规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谁负责呢
    1、代驾公司代驾的,如果事故车没投保,因代驾司机是职务行为,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2、私人无偿代价的,无偿代驾人只有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私人有偿代驾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酒后找代驾出事后谁来担责呢?行为人在酒后找代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由代驾的驾驶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找代驾的注意问题1、找正规的代驾公司,代驾前最好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代驾期间产生交通违法时的责任归属问题。2、找好的代驾司机,一般来说,驾龄越长的司机熟悉的车型越多,更熟悉城市路况,代驾的安全系数也越高;另外,车主可以在开车之前给时间让代驾司机熟悉档位、刹车、调整座椅、后视镜、灯
    2023-04-07
    466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行人是否应有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不一定就是机动车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机动车与牲畜发生交通事故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
    2023-08-01
    447人看过
  • 改变机动车用途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由谁担
    一、改变机动车用途发生交通事故罗某有一辆货车且自己驾驶该货车,一日彭某因修建房屋花钱请罗某为其运送墙砖。在墙砖运送完毕后彭某又让罗某用货车帮忙拉直钢丝。一开始罗某表示拒绝,但经不起彭某的多次请求碍于情面便答应了此事。于是彭某随将钢丝一边绑在公路边的树上,另一边绑在罗某货车后端的拖车钩上,然后让罗某驾驶该车以拉直钢丝。罗某在驾车拉钢丝的过程中,钢丝反弹起来将站在路边的彭某打倒致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二、致人死亡的责任由谁担本文认为此事件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罗某与彭某形成好意施惠关系,且罗某主观上存在重大的过错,需对彭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理由如下:(一)此事故虽然发生在道路上,但此时车辆处于一种非正常行驶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通常而言,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是有一定目的性的,即由一地行
    2023-02-24
    331人看过
  • 非机动车逆行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谁的责任大的?
    1、非机动车逆行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2、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中,逆行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所以一般情况下非机动车逆行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非机动车的责任更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24-05-07
    70人看过
  • 非机动车逆行发生机动车事故责任谁承担?
    非机动车逆行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中,逆行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所以一般情况下非机动车逆行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非机动车的责任更大。非机动车逆行会被记入档案吗一、非机动车逆行会被记入档案吗1、非机动车逆行会被记入档案。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
    2023-07-25
    76人看过
  • 挂靠的机动车车车祸的由谁承担责任
    一、挂靠关系如何认定对于挂靠的认定,法律上并没明确的规定,实务上,一般从以下几个特征认定挂靠关系:1、车辆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一般来讲,营运车辆要想具备营运资质,就必须将车辆登记在大型企业名下,即被挂靠单位就成为名义车主,对车辆实际出资且实际控制车辆的即挂靠人就是实际车主。2、挂靠人(实际车主)一般对车辆有实际控制权,自己经营车辆,被挂靠单位不参与车辆经营。3、被挂靠人(名义车主)仅对挂靠人收取管理费,被挂靠单位一般负责车辆的年审,对挂靠车辆有监管义务。二、挂靠的机动车车车祸的由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三、挂靠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责任的划分车辆挂靠一般相关费用是由被挂靠先进行垫付,然后再分别就相关的责任做一个比较细的划分。不同地方的处理方法
    2023-02-18
    169人看过
  • 机动车使用人和所有人不一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谁?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机动车使用人和所有人不一致时,由机动车使用人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张某是公司的职工,该公司在张某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为其提供通勤工作二轮摩托车,未尽到资格审查、监督管理职责,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事故侵权人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担责,因为张某是醉驾,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张某追偿。最终由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剩余部分由张某承担80%,淄博某能源有限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
    2023-05-06
    265人看过
  •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呢?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民法典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4-21
    419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有司机开车是挂靠公司车主赔偿不起车主有责任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有司机开车是挂靠公司车主赔偿不起车主有责任吗在汽车挂靠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车主无需承担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若以挂靠形式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对第三者造成损害,只要认定事故责任属于该机动车本身的责任,那么挂靠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就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就汽车出借这个问题而言,如果出借人存在明显过错(例如,已知借用人缺乏驾驶资格),那么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若是其未存在过失行为,则无需负担赔偿责任。由于租约、借用等原因使得机动车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员与实际使用者并不为同一人,此时若出现交通事故并导致了第三者的损害,在属于机动车自身责任的情况下,应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亦需承担相应程度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
    2024-04-10
    149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发生交通事故时被挂靠单位有没有机动车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10
      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的被挂靠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挂靠我的车子交通事故车主是谁有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19
      车辆依赖是为了交通运营中的便利性,将车辆登记为具有运输经营权资格的公司名称,以公司名称运营,依赖者向依赖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如果在附属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附属人和附属人将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车子挂靠公司发生交通事故有责任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5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挂靠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者的责任承担情况是什么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7
      挂靠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是由于挂靠机动车一方造成的,则被挂靠者需担责。因为法律规定,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 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后挂靠单位是否担责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5
      挂靠人大货车在挂靠关系中,其交纳各种税费、投保、年检都是以被挂靠公司名义进行的,且挂靠人以被挂靠公司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往往是其运输合同成立的一个保证。从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其权利实现的角度出发,被挂靠公司出借名义就应当对借用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被挂靠公司的连带责任应与全额的连带责任有所区别。原因有三:一是因为被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仅有有限的运行支配权;二是因为被挂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