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下留置权不能发生
违反下列条件的情形下留置权不能发生:
1.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当事人不得随意设立,但可依当事人合意排除留置权的适。
2.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3.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如果债权人在合同中的义务即是交付标的物,则债权人不得以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为由行使留置权,否则与其所承担义务的本旨相违背。
二、实现留置权的方法
实现留置权的方法有如下三种:
1.折价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法。
2.拍卖
依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于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比较高,但同时费用也较高。
3.变卖
以一般的买卖形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
无论留置权采取哪一种方式实现,对财产的处置都必须参照市场价格,而不能随意降低该留置财产的价格。
三、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
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是指留置权可适用于如下合同:
1.加工承揽合同。如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留置。
2.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如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
3.保管合同。如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
4.货运合同。如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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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哪些情形下可以发生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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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行使留置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1一、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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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成立承揽人的留置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81、承揽人依合同约定占有标的物。留置权是直接以物为标的的权利,成立留置权,必须占有他人之物。 2、必须是定作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也就是说留置权是以对方没有履行债务为留置权成立要件,即债权没有在清偿期内获得满足。 3、承揽人的债权与占有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 另外,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而且,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不适用留置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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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呢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30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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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对债权发生连续担保?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可以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担保人一致同意后,可以把之前发生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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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发生的情形有哪些呢?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3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前,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其意图是十分明显的,是严重的默示预期违约。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 4、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