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留置权不能发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01:27:58 450 人看过

一、哪些情形下留置权不能发生

违反下列条件的情形下留置权不能发生:

1.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当事人不得随意设立,但可依当事人合意排除留置权的适。

2.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3.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如果债权人在合同中的义务即是交付标的物,则债权人不得以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为由行使留置权,否则与其所承担义务的本旨相违背。

二、实现留置权的方法

实现留置权的方法有如下三种:

1.折价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确定留置财产的价格,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法。

2.拍卖

依照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于特定场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比较高,但同时费用也较高。

3.变卖

以一般的买卖形式出卖留置财产的方式。

无论留置权采取哪一种方式实现,对财产的处置都必须参照市场价格,而不能随意降低该留置财产的价格。

三、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

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是指留置权可适用于如下合同:

1.加工承揽合同。如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留置。

2.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如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

3.保管合同。如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

4.货运合同。如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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