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机关有哪些单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10:08:42 303 人看过

一、刑罚执行机关有哪些单位

1、刑罚执行负责机关有:监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各级人民法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二百七十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二、刑罚有几种主刑几种附加刑

刑罚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1、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五种:

(1)死刑是剥夺罪犯的生命的刑罚,又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2)无期徒刑是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满足减刑条件下罪犯将终身被监禁的刑罚。

(3)有期徒刑是犯罪分子将被关押在监狱一定的时间。

(4)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5)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而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刑罚,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1)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

(3)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刑罚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负责刑罚执行的机关有监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各级人民法院。

三、刑事罚金刑的执行要注意哪些

刑事罚金刑的执行的注意事项:

1、罚金刑的执行主体必须是第一审的人民法院;

2、罚金刑的执行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够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能够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n(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n(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n(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n(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n(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追诉机关对执行刑罚的管制权有哪些
    第一,监狱。《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二是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第三,公安机关看守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刑罚前,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四,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各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二百六十一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自诉制度在防止追诉机关消极滥用追诉权时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一项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直接会体现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和其要保护的利益。我们从刑事自诉制度的立法目的就可以看出
    2023-08-08
    454人看过
  • 机关不予执行处罚有哪些情形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一、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哪个优先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一般没有先后顺序。但在当事人能力不足,即不能同时支付行政处罚和支付赔偿时,优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是两个概念,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进行赔偿。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二、被网上追逃自首会减轻处罚吗被网上追逃自首会减轻处罚。具体情节如下:1、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果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在投案后如实供述,可以自首或减轻处罚;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
    2023-06-25
    308人看过
  • 国家机关单位有哪些部门
    在我国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部、国务院直属机构、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资源,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一、人社局星期六上班吗?人社局星期六日不上班的。1995年3月2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签署了国务院第174号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决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双休日;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规定从当年的5月1日之后改为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即家喻户晓的双休日工作制。人社局全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人社局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关
    2023-04-04
    327人看过
  • 拘役的执行单位是什么机关
    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这是因为这些人享有每个月探亲待遇,每个月可以回家住一到两天,并且如果参与了劳动,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另外,拘役期限是否可以无限制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即有两罪被判处拘役,则两者的总刑期不能超过1年。先前有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什么是拘役拘役指的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法》
    2023-06-04
    470人看过
  • 机关企事业单位是指哪些单位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是指哪些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这些单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机关单位负责管理国家事务,行使行政职权;企事业单位则主要从事社会生产、服务等活动。此外,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划分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区别。例如,一些事业单位可能是机关单位的下属机构,而非独立的事业单位,例如发改委下属的经济研究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等。此外,事业单位的类别也较为多样,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不同形式。总之,机关企事业单位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这些单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发工资怎么举报1.员工可以先找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
    2023-11-29
    297人看过
  • 公安机关执行刑法有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提捕刑诉法条款的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一、批准逮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
    2023-04-11
    85人看过
  • 有哪些机关负责有期徒刑的执行?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哪些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1、确有悔改或立功的,一般减刑不超过一年;2、有悔改、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悔改表现突出或者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4、悔改表现突出、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2023-07-06
    398人看过
  • 刑罚执行的责任机关
    负责刑罚执行的机关包括鉴于、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和派出所,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第一,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第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第三,公安机关的看守所。第四,公安机关的派出所,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各级人民法院。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刑罚执行原则1、教育性原则(1)概念:是指执行刑罚应从实现特殊预防及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对犯罪人及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教育,而非消极的惩罚与威慑。(2)具体要求:正确执行刑罚;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刑人的改造,要以教育疏导为主、以强制性的执行措施为辅;区别对待方针,根据每个犯罪人的个人性格、犯罪种类、人身危险程度等,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2、人道主义原则(1)
    2023-07-08
    25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有哪些机关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如何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有哪些机关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
    2023-05-06
    360人看过
  • 有期徒刑执行机关有哪些,该怎么减刑?
    一、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二、有期徒刑怎样减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
    2023-04-28
    444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机构是什么机关单位?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构如下: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
    2023-03-16
    166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哪个单位?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监狱机关或者是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剥夺政治权利的由哪些机关执行呢?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
    2023-06-24
    291人看过
  • 刑事拘留哪些单位可以执行
    一、刑事拘留什么单位可以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023-05-04
    437人看过
  • 关于单位行贿罪,刑法规定有哪些
    [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
    2023-08-05
    33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取保候审执行单位是哪些机关单位?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0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但是,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位却认为不符合。可大家适用的的确是同一个标准,却能够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实
    • 罚金刑的执行机关是哪里,单处罚金的情形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1
      1、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2、罚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罚金由人
    • 自己不愿意执行罚金,申请罚金刑执行机关是什么法律机关单位?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0
      犯罪人或其家属在判决指定期限内缴纳的,为自动缴纳,类似民事裁判文书的义务人在裁判文书指定期限内自动履行。 犯罪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后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强制缴纳。 1.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
    • 罚金的执行机关是谁, 罚金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罚金的执行主体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二)罚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罚金由人
    • 刑罚执行有哪些机关负责,怎么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9
      刑罚执行的机关包括: 1、监狱; 2、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 3、公安机关的看守所; 4、公安机关的派出所; 5、各级人民法院。通常是监狱和公安机关,罚金和没收财产由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