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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 指使他人作假证将罪责推给同案犯如何定性
    案情:2002年3月,时任某咨询公司总经理的张某与某外资企业行政助理的赵某共同策划,由张某负责拉客户、赵某负责制作虚假的证明资料,为他人骗取赴澳大利亚的签证。张某在收取他人办理签证的费用20万元后,将其中10万元分给赵某。嗣后张某因与赵某发生矛盾,便指使他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赵某实施骗取出境证件犯罪。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为避免自己受到牵连,张某还指使他人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词,证明为他人骗取出境证件的行为系赵某一人所为。分歧意见:本案中,对张某、赵某构成骗取出境证件共同犯罪并无异议,但对张某指使他人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词推卸自己责任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出现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构成诬告陷害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构成妨害作证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应以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认定。第四种意见认为,本案中张某举报赵某并指使他人作虚假证词的行为不宜独立构罪,应以骗取出境证件罪的从重情节予以认定。评析:笔者同意第四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本案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根据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中的诬告陷害行为是在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本案中,张某指使他人作虚假证词的行为因发生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显然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同时,诬告陷害罪的客观方面必须要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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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企业清算中的税务问题
    外资企业清算中的税务问题如下:1.外资企业设立时,如果生产性企业当初所选择的经营期限超过10年,则享受所得税二年免税三年减半的优惠,如果清算时经营时间未满10年,则无法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已经享受的部分要返还给税务机关以及地方财政部门。2.进口设备享受免税的外资企业,也要考虑设备免税期是否届满,提前终止经营进入清算是否能够继续享受免税条件。3.土地使用税原则上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交纳,所以外资企业如果是土地使用权人或房产所有权人,则外资企业应当结请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如果外资企业系租赁土地和房屋使用,这二项税款应当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不清楚,即使外资企业认为该费用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税务机关也会要求进入清算的外资企业先行负担,否则不会给外资企业出具完税证明。外资企业清算流程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与此同时董事会直接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清算申请报告去向原来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进行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之后会出具批复文件,批复之日即为清算开始之日;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执行的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天内要在省级报纸
    2023-08-18
    404人看过
  • 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恶果
    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后果有: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中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各主管部门可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在本国向外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2、因不正常撤离造成损失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连带清偿的民事责任;3、其他后果。非正常离职的后果有哪些非正常离职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用人单位对非正常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非正常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第二条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系统内工作程序及我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在本国向外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外方根据所缔约条约有义务向中方提供司法协助(例如向位于该国的诉讼当事人送达传票、起诉书等司法文书,调取相关证据,协助调查涉案人员和资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关物品等)。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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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所有权定义
    外资企业
    公司所有权性质是指公司资金和所有权属性,也就是归谁所有的问题,目前有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个体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等。指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可以将公司分为: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股东出资、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由股东出资认缴的股份公司。公司是一种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和责任。公司的所有权定义为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即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额、股份比例等财产性权利。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所有权也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继承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占有公司的财产。《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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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公司登记申请材料
    外资转内资申请提交材料:1、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3、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4、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5、出让方、受让方及其它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6、原投资者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7、内资有限公司章程;8、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提交具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9、内资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11、内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1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外资企业转成内资企业审批程序:1、申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2、报审批机关批准;3、企业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4、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办事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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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若将其在中国境内投资所得利润的一部分或全部在中国境内进行再投资,将享受如下的退税优惠:(1)外国投资者将所获利润投资于一般企业(非出口型和非先进技术型企业),投资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享受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40%的退税优惠;(2)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经核准,可享受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全额退税优惠。例如:某中外合资企业,2003年3月外方将2002年的投资所得150万元,再投资于该企业,预计经营期为15年,适用税率为30%,地方税率为3%可退税额=150(1-30%+3%)30%40%=26.86万元纳税筹划方法:(1)在设立外资企业时争取被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取得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扩建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技术先进企业的证明后,可以按“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技术先进企业”,享受100%退税的优惠政策,这样其可退所得税税额如下:可退税额=150(1-30%+3%)30%=67.16(万元)(2)取得利润用于投资其他企业时,向有关部门申请,确认新办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技术先进企业,可以按“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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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企业经营范围是如何的
    依据中国外资企业法律规定,注册外资公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范围可以包括下列业务:1、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业务;2、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3、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4、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5、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6、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7、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8、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9、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什么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
    2023-08-17
    110人看过
  •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登记注册委托书;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投资者的资信证明;《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登记注册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办事机构可免交)
    2023-08-17
    337人看过
  • 开业登记与登记注册事项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其项目建议书获准后,在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应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合同前项目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三)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经“合同前项目登记”后核准使用的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一般应由企业所在地域、字号、所属行业和组织形式构成,并可以有与中文名称相一致的外文名称。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在审批机关批准合同、协议或章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协议和章程;(三)有审批权的审批机关发给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四)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五)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或合法部门出具的合同、协议、章程、签字人的资格证明或有效的委托书;(六)投资者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七)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中方人员的身份证明;(八)经营特种行业的,按有关规定的批准文件。以上文件、证件应当用中文书写,如以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交中文文本。上列(一)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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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企业注册条件
    (一)外资公司注册的监事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能够是外国个人也能是我国大陆居民。在处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二)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能够为外国企业,也能够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我国居民,有必要是我国公司。(三)在我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无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能够是:人民币、美元、英镑、港币、欧元等大币种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现汇方式主张以外币现汇或境外人民币现汇,要求五年内缴清。如:您的注册资金是一百万,五年内缴清即可,第一次注资金额没有要求。(四)外资公司注册的法定代表人外资企业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能够是股东之一,也能够延聘。2019年注册外资公司的8大条件有哪些?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既能够挑选我国人也能够是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片。(五)外资公司注册的董事投资公司成立时,能够设董事会,也能够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履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履行董事既能够延聘大陆居民也能够派遣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资料。(六)外资公司注册的名称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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