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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对于市场监管局来说:为什么?
    行政复议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市场监管部门为什么担心呢?因为行政复议制度可能会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产生影响,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或变更,从而影响其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在执行行政行为时需要谨慎处理,避免行政复议的产生。市场监管部门为什么担心行政复议?请参考以下解释:1.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复议机关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2.提出行政复议本身并不会对申诉人产生影响,这只能表明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越来越合理,为百姓提供了更多的维权途径。只有当行政复议作出撤销或是变更决定,才会对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影响。市场监管部门为何担心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等情形,向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然而,对于行政复议,市场监管部门也存在一些担忧。首先,行政复议程序可能影响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行政复议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对于一些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来说,可能会增加经营负担
    2024-01-30
    432人看过
  •  公司破产清算过程概述
    一家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法院裁定宣布该企业破产。清算组由法院组成,负责处理善后事宜,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并编制财产分配方案。清偿债务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提请终结破产程序。追究破产责任由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办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向原破产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终止其法人地位。如果发现破产企业有非法处置财产,由人民法院负责追回,分配给债权人。一家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即使经过和解整顿也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中规定的清偿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情况作出裁定,宣布该企业破产。二、组建清算组,企业破产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成员由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社保、土地、国资、人事等部门组织,银行可派人参与。三、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立即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四、处理善后事宜,清算组依法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算、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交付属于他人的财产,追收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宣告破产之日期间内非法处理的财产。五、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算组在
    2024-01-23
    173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清偿债务顺序
    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清偿债务的顺序应该先清偿破产费用,然后是共益债务,接着是劳动债权,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最后是破产人所欠税款。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2、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二)劳动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破产人所欠税款《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三条第二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
    2024-01-20
    152人看过
  •  企业破产后法律规定的意义
    破产宣告裁定的实行将对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与事件相关且有利益关系的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影响。首先,对债务人的影响包括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债权人影响在于,有财产保证或其他优先偿还权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保证物或特定财产获得优先偿还,其他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偿还权的债权人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偿还顺序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偿还。破产宣告裁定的实行,将会对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与事件相关且有利益关系的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首先,对债务人的影响,特别是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影响,根据中国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负责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董事或厂长、社长、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结束之日起不超过3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第2项的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奋义务,企业破产的,从破产程序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次,对债权人的影响,中国新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布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被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有财产保证或其他优先偿还权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保证物或特定财产获得优先偿还的其
    2024-01-17
    436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中关于清算程序的规定
    本文主要介绍了企业破产清算的相关流程,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和注销登记等内容。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在无法偿还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的一种经济清算方式。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将接管破产公司,进行财产评估和分配,最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算并注销登记。破产清算对于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后的十五日内,应组建一个由股东、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组成的清算组,负责接管破产企业并开展清算工作;二、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破产财产分配流程破产财产分配流程是破产法中重要的一环,涉及到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和公平性。根据《中
    2024-01-08
    280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区别
    《破产法》第13条规定了破产债权人的三种类型及其权利,包括普通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债权人会议设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必要时可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债权人会议主席必须是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且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债权人会议可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由债权人会议选任,需经法院认可。债权人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根据《破产法》第13条规定,破产债权人应包括三种:普通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在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债权人会议主席必须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担任,既不能是非债权人,也不能是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且必须是经人民法院指定,而不能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对比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在债权人权益保护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之间的集体
    2024-01-05
    405人看过
  • 公司解散程序及期限
    公司解散程序按照《公司法》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若超过十五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解散时,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解散需要经过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清算组结束工作以及发布公司解散公告等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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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的法律规定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是强制性的集体程序,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避免破产清算。两者条件不同,破产重整需债务人无清偿能力且资产不足,破产清算仅需债务人无清偿能力。债权人可提出破产重整或清算申请,出资人需占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两者通过多数原则,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但结果不同,重整使债务人免受清算,债权人损失程度不同。因此,破产重整和清算在目的、条件和结果上有区别。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都是一种强制性的集体程序,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债务人能够重新审视自己的经营状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破产清算。在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中,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清算。但是,两者的条件存在一定的区别。 破产重整的条件包括: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而破产清算的条件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包括: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包括: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都具有多数通过的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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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和解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但是,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轻伤害案件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范畴,因此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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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条件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刑事和解的一种方式。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有哪些呢? 首先,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其次,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最后,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些案件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非法拘禁案、敲诈勒索案)以及部分法律规定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同时,适用和解程序的案件必须满足被害人自愿和解的条件,且案件本身符合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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