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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

  •  有关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法律规定
    抚养关系需要满足“共同生活”和“日常生活照料”两个必要条件。同时需要考虑是否共同生活和是否从生活上、学习上承担了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若继父或继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一部抚养教育费用,或者继子女的生活费虽然一部分由生父或生母支付,但与其继父或继母在一起一同生活并受到其继父或继母的照料、教育,则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抚养关系应当具备“共同生活”这一必要条件。一般而言,父母抚育子女不仅表现在向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费、教育费等各种费用,而且也包括在日常生活中照料子女。而要想在日常生活中照顾好继子女,继父母应和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已经建立了抚养教育关系,应当综合考察继父母在与继子女的一起生活中,是否从生活上、学习上承担了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假若继父母在与继子女的共同生活中,由继父或继母力所能及地承担了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的全部或一部,或者继子女的生活费虽然一部分由生父或者生母支付,但与其继父或继母在一起一同生活,受到其继父或者继母的照料、教育,便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而如果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便不应该判断认定为抚养关系。因此,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一起共同生活应该作为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在素材中,抚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
    2024-01-28
    237人看过
  •  因高速公路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赔偿措施有哪些?
    高速公路撞死人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除抢救治疗费用外,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赔偿义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高速公路撞死人的赔偿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受害者或其家属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合理费用;2.由于误工而减少的收入;3.对于死者,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高速公路撞死人赔偿的标准是什么?高速公路撞死人的民事责任纠纷案件在我国的《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在没有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具体到高速公路撞死人的赔偿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其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其支付的保险费。 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也明确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因执行职务或者非职务行
    2024-01-27
    464人看过
  •  医院砸伤患者赔偿制度
    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应根据相关缴费收据确定。保留诊断说明和住院费用收据作为重要证据。未经批准自行治疗且费用不符合赔偿范围的情况,不会获得赔偿。误工费用和护理费用可根据相关证明计算。当事人可与对方协商处理后续治疗费用。关于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应根据相关的缴费收据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应保留好诊断说明和一些住院费用的收据。这些收据是非常重要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知道的一点,在进行治疗的过程当中,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自己另外又去别的医院治疗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医疗费用是不会给赔偿的。还有当事人是不可以为了获取更多的赔偿,采取一些不被认可的手段,比如去购买一些与自己伤病没有关系的药品,或者是故意拖延出院的时间,这种情况也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关于后续的治疗费用,还是会按照赔偿的范围,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如果在实际情况当中,因为进入到了诉讼的处理环节,关于当事人的治疗并没有完全治疗结束。经过双方当事人达成意见上的统一之后,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关于后续仍然需要治疗的一些治疗费用,可以进行一次性赔偿,或者是在完全治疗之后,进行支付赔偿。二,误工费用。当事人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去上班所产生的误工费用,要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来判断,当事人什么时候入院
    2024-01-26
    82人看过
  •  如何诠释赔偿交通事故逃逸罪?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错误劳动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工具费用、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医疗费的支付依据医院出具的交通事故伤害治疗所需费用的计算证明书,若治疗结束后仍需继续治疗,则需根据治疗所需费用进行支付。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医疗费的支付依据医院出具的交通事故伤害治疗所需费用的计算证明书。若治疗结束后仍需继续治疗,则需根据治疗所需费用进行支付。2、错误劳动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和业界的人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6、残疾工具费用: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工具时,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工具费用计算。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补偿20年,60年以上每增加1
    2024-01-26
    314人看过
  •  交通事故医疗赔偿项目有哪些?
    本文提供了交通事故项目表中各项费用的明确赔偿标准。其中,医药费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其他各项费用的赔偿标准可参考上表。以下是交通事故项目表中各项费用的明确赔偿标准:1.医药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伙食费补助费:6.丧葬费:7.残疾赔偿金:8.死亡赔偿金:9.被扶养人生活费:10.精神损害抚慰金:11.财产损失:12.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医药费为例,赔偿标准为: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3)药
    2024-01-26
    493人看过
  •  医疗器械过期处罚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过期罚款规定医疗器械过期罚款规定是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超过规定期限使用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器械过期后可能会失去原有的使用效
    2024-01-23
    438人看过
  •  仲裁裁决不成立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利用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口头制定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仲裁最终不确定的仲裁协议。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均为无效: 1、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利用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4、口头制定的仲裁协议。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某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根据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协议无效。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 8、仲裁最终不确定的仲裁协议。 某仲裁协议规定,合同纠纷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协议违反仲裁终局原则无效。仲裁机构无效仲裁协议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前提条件。 如果仲裁协
    2024-01-19
    193人看过
  • 继子女是拟制血亲吗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享有继承权。具体来说,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或者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而继子女则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但是,如果继子女在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因此,只有当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才能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从而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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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婚姻关系与非婚同居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是两种不同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并不等同于事实婚姻。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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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婚姻关系什么意思
    准婚姻关系
    准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是两种不同的婚姻形式。它们在基本性质、当事人合意内容、对外公示内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财产关系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准婚姻关系是亚婚姻的事实状态,而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这意味着准婚姻关系仅仅是一种同居关系,而事实婚姻则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形式。 其次,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内容是共同居住和共同生活,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结婚的合意,彼此愿意永久地成为夫妻,以夫妻的身份共同生活。 第三,准婚姻关系对外公示的内容是异性的同居者,而事实婚姻对外的公示内容是双方结为配偶。 此外,准婚姻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发生配偶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后,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在财产上究竟采用何种体制,在于他们之间的合意,而事实婚姻的财产制适用关于婚姻财产关系的规定。 因此,准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在以上五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婚姻形式。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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