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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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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

  • 收养人(抚养人)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或事实抚养公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养人(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2、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配偶的死亡证明、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等;3、《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4、《收养人(抚养人)子女情况证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以证明收养人或抚养人没有规避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有人事档案的,也应当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以证明收养人或抚养人不涉嫌拐卖儿童)6、二名以上证人对收养事实(抚养事实)的书面证明及证人的身份证明(公证机构向证人制作核实笔录);7、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8、收养人(抚养人)提供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能力证明(如身体状况、经济来源等证明)和承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被抚养人)义务的保证书;9、能够证明收养人(抚养人)与被收养人(抚养人)共同生活的其他证据(如被收养人的上学登记表等);10、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事实收养公证怎样办理?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流程是什么?收养人和送养人首先要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处收到公证申请后,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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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年前收养她未办手续83岁婆婆办公证母女重聚
    一对有着43年母女关系的母女,因当年未办收养手续,分居香港、重庆两地。昨日,经调查,市公证处为她们出具了收养公证书。汪祥(化名)是白女士的外甥女。1966年,汪祥3岁,父母相继离世。白女士将汪祥收养并以母女相称,居住在渝中区。1983年,白女士告别20岁的汪祥,前往香港定居。但她与汪祥的收养关系一直未得到法律认可。前几日,83岁的白女士来到重庆市公证处,请求确立她与汪祥的收养关系。公证员调查后认为,二人确以母女相称生活多年,已建立了事实上的母女关系,为白女士与汪祥出具了收养公证书。目前,白女士已带公证书返港,并静待汪祥申请赴港定居。收养孩子收养条件收养孩子,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年满30岁;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经济实力强;没有不被认定收养的疾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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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领养关系。
    一方要求解除领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领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处理解除领养关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协议解除领养关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就领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领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没有成年的,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领养关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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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人收养子女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收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和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可以收养成年子女吗,哪些人可以收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的是:1、被收养人的主体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收养人的主体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收养人只有一名子女的,也可以收养;另外,收养人还要满足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条件。(《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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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收养的概念
    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事实收养有以下特征:1、当事人之间须以父母子女相待。是否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构成事实收养的重要条件。所谓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使用父母子女的称谓,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且收养文书、户口簿以及人事档案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2、须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共同生活多年是确认事实收养存在的一个客观标志。这里的多年一般应在3年以上。3、须有群众和亲友公认。群众和亲友对当事人之间关系是否持一致看法,对确定事实收养关系存在与否具有很重要的证据作用。事实收养公证的效力(1)一般地,只要合法取得的书证,均具有作为证据资格的能力,即证据能力。也就是说,任何知情的单位与个人,均可就申请人之亲属关系作出证明。但对于这些书证,在继承公证中,公证员应当依法充分考虑该书证的性质、文书的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等情况,进行取舍比较,独立判断其证明力及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度;在证据的形式上构成圆满的证据链,从而达到无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程度,形成对待证事实的牢固心证。(2)区分书证的性质: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证明为公文书证,一般若无形式上的特别不妥,或出现有力的相反证据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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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子女未尽赡养责任伤心老汉诉解除收养关系获支持
    早年没有生育子女的老汉周某为老有所依,便收养了一双儿女,没想到养子女不思回报的做法伤透了老汉的心。今天,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周某和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养子女共同支付周某生活费3万元,养子及其家人搬离周某的住处。76岁的老汉周某于40年前在当地收养了一双儿女。现今,养子女都已经长大,并分别建立了的家庭有了自己的孩子。养子一家虽然都居住在周某的房子里,但却和周某分火吃饭。周某孤身一人,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还要自己买菜做饭或出门买饭吃,晚年生活非常凄凉。近几年,周某因心脏病复发多次住院,刚开始,养子女还能到医院看望,后来则不管不问,周某深感心灵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恶化。2008年4月,周某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同时要求养子女支付多年来的抚养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养子女对养父母同样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由于二被告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周某要求解除双方收养关系的理由正当、合理,法院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成年养子女与未成年养子女如何解除收养关系1、解除条件不同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单方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未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二是收养人有虐待、遗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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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年养子对养母不孝解除收养关系获支持
    收养孩子本来是为了老了有所依靠,谁知养子成年后,非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反而有无尽的痛苦和烦恼。养母李老太在万般无奈中,愤然将养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日前,黄浦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支持了李老太的诉讼请求。案例详情:年逾80的李老太,早年与丈夫结婚后一直未曾生育,为了将来生活有一个依靠,1959年5月李老太通过别人介绍,收养了一个出生仅10天的弃婴王某。尽管当时生活并不富裕,可李老太夫妇对王某象亲生儿子一样对待。将所有的爱都倾注到了王某的身上,在李老太夫妇的精心呵护和抚养下,王某读完书后走上了工作岗位。1996年,李老太的丈夫不幸去世。丈夫的离去,让李老太一下子失去了生活的依靠。虽然和养子王某生活在一起,可李老太感觉到,母子俩之间丝毫没有那种亲情的温暖。每天一人生活在空荡荡的屋子里,李老太的心里感觉到十分的孤独。老人多么希望王某能在经济上对自己有所资助,生活上有所照料,可王某的做法令养母十分伤心。王某成年后,非但在生活上不照顾养母,反而动辄打骂年迈的养母,居委会干部曾经多次劝说王某,希望他能尽儿子的责任,报答母亲的养育之恩,不能忘恩负义,可依然没有任何效果。法庭上,李老太的代理人称,鉴于双方关系日益恶化,养子王某不可能对李老太尽赡养义务,因此要求与王某解除收养关系。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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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1、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中国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2、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办理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的收养登记。医美纠纷可以找哪些部门(一)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会根据纠纷的性质进行调查、取证,并组织医疗事故专业委员会鉴定,出具的鉴定结果是有法律效应的。即使诉诸法庭,也要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法医鉴定。一旦鉴定结果出来,法院就会依法公正判决。而通过私下交易进行了结的途径,会遗留后患。(二)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一些美容院、美发厅、发廊是由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发放生活美容营业执照的,如果这些单位擅自扩大营业范围,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一旦出现美容纠纷,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依据受理,可首先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问题,再由其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处理。公民做医美失败是有赔偿的,可以按照患者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在整容的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医美纠纷的,医疗机构要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患者的损失,若是医美机构拒不支付赔偿款,患者可以去卫生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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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或者两名子女。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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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收养申请书;(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注: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2、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4、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四)公司章程;(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八)载明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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