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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是指因交通事故引起诉讼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受理、审判和执行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是:交通事故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更多>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  交通事故维权程序解析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在考虑是否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需要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保全后十五日内提出诉讼。在起诉前,还需要准备民事诉状和证据。起诉时,应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若需要申请伤残鉴定或三期鉴定,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最后,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在考虑是否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时,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十五日内提出诉讼。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交 通 事 故 诉 讼 管 辖 法 院 是 哪 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诉讼应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事故发生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3-09-02
    38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诉讼的法律时效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诉讼的法律时效根据诉讼事由不同有所不同,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受到的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是因为其他事由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因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的,伤情明显的,诉讼时效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受理情况是怎样的1、管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2、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2023-08-12
    138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索赔?
    1、前期准备工作:首先要及时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包括责任方司机、车辆、保险单或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对事故不承担责任或主要事故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家属有索赔要求。2、索赔对象:事故责任人、责任车主和保险公司。3、索赔方式: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起诉。责任方不配合损害赔偿事宜的,受害人家属应当及时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可以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或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等待刑事立案而直接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不需要单独缴纳诉讼费,省钱,但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后者需要按照诉讼标的金额缴纳诉讼费,但时间短,更方便。4、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申请工伤待遇。事故发生在受害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害人家属除有权向侵权责任人索赔外,还可以向受害人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待遇被认定为工死后依法领取。(除医疗费用金额外,侵权赔偿和工死亡待遇原则上应同时获得。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区的一些法院不支持受害者家属获得双倍补偿。5、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被告人一般为:责任方车主、责任方司机。车辆已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般应当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6、道路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
    2023-08-08
    37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诉讼怎么确定管辖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二、侵权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发生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对交通事故案件拥有管辖权。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3、按一般管辖原则,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
    2023-08-08
    9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的管辖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
    2023-08-04
    23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的管辖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
    2023-08-04
    220人看过
  •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二、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3、按一般管辖原则,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被告为
    2023-08-04
    36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的确定:1、因交通事故产生侵权行为,从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二)按一般管辖原则,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
    2023-08-03
    9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索赔的程序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索赔的程序:1、前期准备工作:首先应及时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包括责任方司机及车辆、保险单或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责任或不承担主要事故责任,受害人家属才存在索赔要求。2、索赔对象:事故责任人、责任车主及保险公司。3、索赔方式: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起诉。如责任方不配合损害赔偿事宜,受害人家属应及时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既可以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或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等待刑事立案而直接另行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二者区别在于,前者不必另行缴纳诉讼费,比较省钱,但可能耗时较长;而后者需要按照诉讼标的额缴纳诉讼费,但用时短,更便捷。4、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保险补偿:申请领取工亡待遇。如果该事故发生在受害人履行工作职务的过程中,受害人家属除有权向侵权责任人索赔之外,还可以向受害人单位所在地区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请工亡认定,待认定为工亡后依法领取工亡待遇。(除了医疗费用部分的金额之外,侵权赔偿和工亡待遇原则上二者应当可以同时获取。但是,司法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有些法院是不支持受害人家属获得双倍补偿的)5、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被告人一般为:责任方车主,责任方司机。如车辆已投保险,一般应将
    2023-08-02
    35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三、按一般管辖原则,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综上,交通事故的起诉,可选择事故发生地、驾驶人所在地、车主所在地、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1、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级别管辖不能由当事人选择,但地域管辖是可以选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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