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师兄
法律知识
经济纠纷
广告法
网络广告法

网络广告法

  • 试论网络广告法律制度的完善
    1拓宽广户告法的适用范围1.1以司法解释扩大广告法的适用范围。网络广告管理的根本手段是法律手段,要用法律手段对广告进于剥周整,其前提是将网络广告纳人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在我国《广告法冲喊性较高,但仅调整商业广告。幻告管理条例》比较全面,但没有明确广告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以及其后相继制定和颁行的一些部门规章,为计算机网络管理捌共了一些法祠址的依据。但是,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这些规定都没有对网络广告进行规定,造成了网络广告的发布、制作、审查监督和管理手段缺乏可操作的规章告法第2条明确规起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贺男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1.2确立网络广告市场准人制度。制定全国统一实施的《网络广告管理条例》,确立网络广告经营者的市场准人制度。只有领取犷告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网络广告业务。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立法。从地方性法规来看,引匕京市网络广告管理创7办法》对此作了规范。第5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的应当那匕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取得犷告经营许可证》后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经营范
    2023-04-24
    469人看过
  • 网络广告法的模糊地带
    《网络广告法?》第三稿中规定互联网上不准做香烟广告、性用品广告,它延续了《广告法》上规定的对五大媒体——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的条文。虽然中国互联网用户在6月份统计数字只有1690万,跟电视、广播等媒体相差很大,但考虑到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速度很快、传播迅速,而且受众以青少年为主,所以我们界定它和其他五种媒体一样都属于大众媒体。于法昌说。如何区别网络广告与普通信息呢?记者问。《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这在网上可不容易做到。就象电视媒体中的软广告不好定性一样,网络广告植根于网站内容,两者互相依存,并不容易区分,比如按钮式广告btton、链接之后的广告等等。一些企业的主页、比如玉溪卷烟厂,也许他们认为主页跟公司的印刷宣传品一样,它的功能就是为了做广告?于法昌说:《广告法》还规定: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卷烟名称、烟标、香烟名称的注册字样和图案等。玉溪卷烟厂主页上可以放置企业信息,但是不能做广告。这个规定对经销商和生产厂商一样。但是在玉溪卷烟
    2023-04-24
    485人看过
  • 违反商品房的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合同违约
    商品房违反商业广告一般不能构成合同违约。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违反商业广告一般不构成合同违约,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违反该商业广告将构成合同违约。一、要约邀请内容包括哪些包括下列内容:1、寄送的价目表。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为了推销某种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或寄送某些商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拍卖是指拍卖人在众多的报价中,选择报价最高者与其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3、招标公告。招标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4、招股说明书。在申请股票公开发行的文件中,招股说明书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文件。5、商业广告。广告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广告包括商业广告、公益性广告及分类广告,而狭义的广告仅指商业广告。二、要约构成要件是什么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023-03-26
    161人看过
  • 网络广告法律存在的两大问题
    一、网络广告主体身份重叠带来的法律问题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主要是指广告公司。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这三者的分工形成了广告市场的制约格局,尤其在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之间的“分割“有利于保证广告的真实性,从而实现在市场行为中杜绝虚假广告的目的。《广告法》还特别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部门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这样设置是为了杜绝虚假广告行为,让媒体广告制作与发布相分离,从而达到两者之间相互制约的目的。而在互联网上,网站运营商既是广告经营者又是广告发布者,网络广告行为主体身份重叠。例如:网站所发布的、宣传自己业务的广告中,网站就是集三者身份于一体,导致现行《广告法》无法对网络广告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理由如下:1、事前防御机制破坏。《广告法》为消费者设计了多把“防护锁”,首先是广告经营者对广告进行审查,然后是广告发布者对广告进行审查,最后,对于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还必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这三个环节是紧密相连的,防止了虚假广告的产生。而网络广告主体有
    2023-02-23
    288人看过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网络广告法 网友关注榜
    #网络广告法 律师视频普法
    #网络广告法 律师图文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