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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出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应负偿还票据金额的义务。但出票人出票时,... 更多>

出票人

  • 付款凭证收款凭证转账凭证的区别
    1、概念不同:付款凭证是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收款凭证是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转账凭证是用来记录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2、性质不同:付款凭证是用于付款的。收款凭证是用于收款。转账凭证是转账给别人。3、填制方法不同:付款凭证的格式及填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将凭证的借方科目与贷方科目栏目交换位置,填制时先填写贷方科目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再填写作为与付出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转账凭证是在借贷记账法下,将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全部填列在凭证内,借方科目在先,贷方科目在后。转账支票可不可以作为转账凭证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的服务对象是单位和个人,因此转账支票可以开给个人。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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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票据诈骗情形的有哪些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不属于专利侵权的情形1、专利的合理使用。专利的合理使用是指不用经过专利权人许可,也不用向其支付费用即可使用其专利技术,包括专利用尽后的使用或者销售、先用权人的利用、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为科学实验而利用、医药审批的使用。具体来讲,依照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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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名只签单个姓氏有效力吗
    1、有效。但发生纠纷真正打起官司来,这个就需要笔迹鉴定(对方确认是真实的除外)。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关于签名盖章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名盖章,是负担票据债务的一种具体表示,当支票退票时,要负起出票人的责任,偿还支票上所记载的金额。签名盖章要盖在支票上出票人栏的位置,盖在其它地方,就不发生签名盖章的效力,属于不合格支票。实际操作中,收票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没有签名盖章的支票不能收。鉴章*白的支票是不完全票据,这种票据无法律效力。必须请出票人补盖印鉴方可接收。2.出票签名或盖章模糊不清的支票不能收。这种鉴章不清楚或不明的支票经常被银行退票。3.支票上签章处只有出票人的指印,没有其他签名或盖章,最好拒收。支票上的签名能以盖章的方式代替,但不能以捺指印代替签名。4.图章颠倒的支票是有效的,可以收受。5.盖错印章涂销后,再加盖正确印鉴的支票,可以收。出票人在盖错的印鉴上打x涂销,这枚印鉴视为没有记载,只要第二次所盖的印鉴和银行内原有的印鉴相同,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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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背书的情形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我国《票据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我国《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法定不得背书的情形我国《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这是我国票据法对期后背书的规制。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之后,其流通性受到限制;票据到期日过后,即失去流通性,所以票据法采用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形式,规定有这三种情形之一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汇票背书不连续的情形有哪些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A转让给B,B的印鉴盖的不清,致使无法
    2023-08-17
    293人看过
  • 出票人的资格是什么
    这体现了管理者对本票出票的一种审慎的态度,同时反映了我国在发展商品经济的同时,亟待提高商业信用。2.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3.本票可任意记载的事项与汇票的记载事项相同,目的均在于提高本票的信用和保证其流通的顺利进行。包括:本票到期后的利率、利息的计算,本票是否允许转让,是否缩短付款的提示期限,在发生拒绝付款时,对其他债务人通知事项的约定。4.本票责任承担的地点应作出明确的约定,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5.付款(1)提示付款: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本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2)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3)与提示付款相关的权利。第一次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是行使第一次请求权,它是向本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的必经程序,没有按期提示的本票,持票人就不能向其前手追索。6.本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本票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票据法本票一章规定的外,适用该法有关汇票的规定。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侵犯实体权吗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持票人汇票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汇票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汇票被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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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欺诈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第一百零三条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第一百零四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前款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零五条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零六条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哪些行为属于票据欺诈行为1、明知是伪
    2023-08-17
    178人看过
  • 票据诈骗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既遂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票据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怎么量刑构成票据诈骗罪的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2023-08-16
    413人看过
  • 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支付吗
    关于是否可以用票据付款,要区分是广义上的票据还是狭义上的票据。票据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的票据,即我国《票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证券,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因此,广义的票据支付明显增加了债权人的负担,其价值不确定,债权人有权拒绝;如果用狭义的票据支付,如果支付日期等于应付时间,或者早于应付日期,可以用狭义的票据支付。求助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可以用票据付款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可以用票据付款,要看用的是广义上的票据还是狭义上的。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如果用狭义上的票据进行支付的,如兑付日期与应付款时间相当,或者早于应付款日期的,则可以用狭义上的票据进行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023-08-16
    130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的形式是什么?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冒用他人票据,或者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或者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大量财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的认定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票据诈骗罪: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3.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
    2023-08-16
    498人看过
  • 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怎么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涉嫌票据诈骗罪怎么判罚现行刑法对票据诈骗罪量刑的规定:1、自然人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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